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8148.“他带着六百辆特选的战车”表在自己秩序中的、支持属于分离之信的虚假的一切和每个教义事物。这从“六百”和“战车”的含义清楚可知:“六百”是指集为一体的信之真理和良善的每一个和一切方面,因而在反面意义上是指与仁分离之信的虚假和邪恶的每一个和一切方面(“六百”的这种含义从前面关于数字“六十万”说明可以看出来7973节);“战车”是指信之教义事物,在此是指分离之信的教义事物(参看8146节)。“特选的战车”表示这信的主要教义事物,其余的皆从属于它们。从属或服务于它们的教义事物由接着六百辆特选的战车所提到的“埃及的战车”,就是接着提到的六百来表示。
要知道,此处“法老的军队、百姓”,以及他的“战车、马匹和马兵”所表示的这些虚假尤指那些陷入说服性信仰的人,也就是说服自己相信他们所在的教会教义事物是真的,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虚假。和得救之信不同,这种说服性信仰是与生活的邪恶同在的;因为说服性信仰是一种说服,即人们说服自己相信属教会教义的一切都是真的,然而他们如此相信不是为了真理,或生活,甚至不是为了得救(他们几乎不信这一点),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也就是为了获得重要地位、财富和由这些所带来的名声。他们学习教义事物是为了获得这些利益,因而不是为了他们能服务于教会和灵魂的拯救,而是为了服务于他们自己和属他们的人。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教义事物是真是假都一样,没什么区别。他们对此毫不关心,更不用说去费心探求发现了;因为他们没有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无论它们是哪种教义事物,他们都赞同;当赞同它们时,他们就会说服自己说,它们是真的,却想不到虚假能和真理一样被认可或确认(4741, 5033, 6865, 7012, 7680, 7950节)。
这就是说服性信仰的起源。这种信仰因不视邻舍和邻舍的良善,因而不视主为目标,只以自我和世界,也就是重要地位和物质利益为目的,故与生活的邪恶结合,而不是与生活的良善结合。因为信在与这良善结合时,就是得救之信。这种信是由主赐下的,而另一种信则来源于人自己。主所赐下的信存到永远,而另一种则在来世消散,甚至如果他们不能因这信获得什么,在世上就会消散。不过,只要人们能从中得利,他们就会为它而战,如同为天堂本身而战,尽管事实上,他们如此行不是为了那信,而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属于信,也就是教义的事物对这些人来说,只是达到目的,也就是获得显赫和富足的手段。在世上,持守这种信的人与持守得救之信的人难以区分,因为他们也出于一种激情说话和讲道;这种激情似乎属于真正的热情,但它是由爱自己爱世界所激发的激情。
他们就是“法老和埃及人”尤其所表示的人,在来世,他们会经历这种信的荒凉。当这种信彻底荒凉时,他们就会沉浸于邪恶所生的纯粹虚假,因为那时虚假从恶人身上爆发出来。虚假之所以爆发出来,是因为每种邪恶都伴有自己的虚假;事实上,这二者结合在一起。当这些人置身于其生活的邪恶时,这些虚假就会显现。那时,这邪恶就像一团火,而虚假则像这团火发出的光。这种邪恶和它所产生的虚假,完全不同于其它邪恶和衍生的虚假。它比其它一切邪恶都更可憎,因为它违背信之良善和真理;因此,这种邪恶含有亵渎在里面。亵渎就是承认真理和良善,然而却又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593, 1008, 1010, 1059, 2051, 3398, 3898, 4289, 4601, 6959, 6963, 69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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