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内义
5398.本章和接下来的章节涉及雅各的儿子和约瑟,在内义上论述了就教会的真理与良善而言,属世层的重生;这种重生不是通过记忆知识,而是通过来自神性的流注实现的。如今属教会的人对重生知之甚少,以至于对它几乎一无所知。他们甚至不知道重生是一个要历经重生之人的整个一生,并在来世仍会继续的过程。他们也不知道重生的奥秘如此不计其数,甚至连天使所知的,也几乎不到万分之一;他们所知的那些便构成他们的聪明和智慧。如今属教会的人之所以对重生知之甚少,是因为他们大量谈论罪的赦免和称义,以为罪能在瞬间被赦免。有些人以为罪就像用水洗去身上的污垢那样被洗刷干净;人单单通过信,或一瞬间的信心而称义或变得公义。教会里的人之所以如此相信,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何为罪或邪恶。他们若知道这一切,就会知道人的罪绝无可能被洗刷干净;但当主将人保守在良善中时,它们就被分离或抛到周边,以至于不再起来。他们还将知道这一过程无法实现,除非邪恶不断被抛出去,而这种抛出须通过数量无限并且大部分难以描述的手段实现。
在来世,那些带有人因着信而在一瞬间称义,完全从罪中洁净的人,在获知重生须通过数量无限且难以描述的手段实现时,皆目瞪口呆。他们嘲笑自己的无知,并将这种无知,即他们在世时对于罪的瞬间赦免和称义所持的观念称为疯狂。有时他们被告知,主的确赦免那些发自内心渴望赦免之人的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此与魔鬼团伙分离,伴随他们的生活并且他们完整带在身上的邪恶仍将他们与这些魔鬼团伙牢牢绑在一起。之后,他们通过经历获知,与地狱分离就是与罪分离;这一过程只能通过唯有主知道的成千上万的方法实现;这个过程(若你肯相信)会一个阶段接一个阶段地持续到永远。因为人如此充满邪恶,以致他甚至永远无法从一个罪中得到完全的释放,只能靠主的怜悯(如果他接受这怜悯的话)避开罪,被保守在良善中。
因此,人接受新生命并重生的方法就包含在圣言的圣所中,也就是圣言的内义中。内义包含这种信息的主要原因是,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天使会由此意识到智慧带给他们的幸福,同时以用作手段为快乐。本章和接下来的章节涉及约瑟的弟兄,所论述的主题在至高意义上是主的属世层的荣耀;在代表意义上是就本章教会的真理而言,人的属世层被主重生。
1444.“那时,迦南人在那地”表示来自母亲的遗传之恶在祂的外在人中。这从前面(1414节)关于主遗传来的东西清楚可知;因为祂和其他人一样出生,并从母亲那里遗传了祂与之争战并完全战胜的各种邪恶。众所周知,主经历并承受了最严厉的试探(关于这些试探,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可参看1573:4, 1659:2, 1661, 1663, 1668, 1690, 1692, 1787, 1812-1813, 1820:5节);事实上,试探如此之大,以致祂独自凭自己的能力与整个地狱争战。没有人会经历试探,除非他身上有邪恶。没有任何邪恶的人不可能经历一丁点试探,因为地狱灵所激发的,正是邪恶。
主没有所有人都有的那种实际邪恶或祂自己的邪恶,只有来自母亲的遗传之恶,在此被称为“那时,迦南人在那地”。对此,可参看前面的阐述(12:1;1414节),即:有两种遗传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来自父亲,另一种来自母亲;来自父亲的永远保留,而来自母亲的则在人重生期间被主驱散。然而,主从祂的父那里遗传的是神性,而从母亲那里遗传的是此处所论述的邪恶;祂通过这邪恶经受试探(关于祂所受的试探,可参看马可福音1:12-13; 马太福音4:1; 路加福音4:1-2)。但如前所述,祂没有实际的或祂自己的邪恶,并且祂在通过试探战胜地狱之后,也没有了来自母亲的任何遗传之恶;这就是为何此处说那时有这种邪恶,也就是说“那时,迦南人在那地”。
迦南人就是那些住在海边和约旦河岸的人,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探子回来说:
我们到了你所打发我们去的那地,果然是流奶与蜜的,这就是它的果子。然而住那地的民强壮,城邑又坚固又极大,并且我们在那里也看见了亚衲的后裔。亚玛力人住在南边;赫人、耶布斯人、亚摩利人住在山上;迦南人住在海边并约旦河岸。(民数记13:27-29)
“迦南人住在海边并约旦河岸”表示由此在外在人中的邪恶,如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邪恶,因为海和约旦河是边界。
“迦南人”表示这种邪恶,这一点也清楚可见于撒迦利亚书:
当那日,在万军之耶和华的家中,必不再有迦南人。(撒迦利亚书14:21)
这论及主的国度,意思是说,主将完全战胜“迦南人”所表示的邪恶,并将这邪恶从祂的国中逐出。各种邪恶由迦南地崇拜偶像的各民族来表示,其中包括迦南人(参看创世记15:19-21; 出埃及记3:8, 17; 23:23, 28; 33:2; 34:11; 申命记7:1; 20:17; 约书亚记3:10; 24:11; 士师记3:5)。至于每个民族具体表示哪种邪恶,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581, 1573-1574, 1673, 1857:1, 1867, 2913:1-2, 3470, 3686:1, 6306:1-4, 6858-6860, 8054:1, 8317, 9332节)予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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