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5.为叫我了解天堂和天堂喜乐的性质和品质,主常许我长时间地感受天堂喜乐的种种快乐。我因通过亲身体验而获知它们,故的确能知道它们,却根本不能付诸于言语。然而,为了提供对它的某种概念,我可以这么说,天堂的喜乐是对无数快乐和喜乐的一种情感,这无数快乐和喜乐一起形成一个总的、所有人共享的喜乐。在这总的喜乐,也就是总的情感里面有无数模糊而非清晰地进入感知的和谐情感,因为感知是极其笼统的。即便如此,我仍被允许觉察到感知里面有无数事物以一种无法描述的方式被组织起来。这无数事物从存在于天堂的秩序中流出,这秩序决定了它们的性质。
这种秩序存在于情感的最小元素中,所有这些元素都照着感受这种情感的那个人的能力而一起呈现并被感知为一个整的总体。总而言之,每个总体喜乐或情感都有无数以最完美的形式组织起来的部分;每个部分都是活的,都影响我们,甚至影响我们至内在的事物,因为天堂的喜乐就来自至内在事物。我还发觉,喜乐和愉悦似乎来自我的心脏,并极其轻柔地渗透到我身体的所有至内在纤维,从而渗透到所有纤维束。这种至内在的快乐感觉似乎使得每根纤维仿佛完全由喜乐和愉悦,以及伴随喜乐和愉悦的一切感知和感觉构成。这些纤维似乎充满快乐。拿我们在肉体放纵中所感受到的喜乐与这些喜乐相比,如同拿粗糙刺鼻的灰尘与纯净而柔和的微风相比。
9200.“不可苦待”表不可欺诈他们。这从“苦待”的含义清楚可知,“苦待”当论及那些想要在真理上接受教导,并被引向良善的人时,是指欺诈;在此是指不可欺诈,因为经上说“不可苦待”。在圣言中,经上常一同提及“寄居的”、“孤儿”和“寡妇”这三者,如以下经文:
耶和华保护寄居的,扶持孤儿和寡妇。(诗篇146:9)
耶利米书:
不可欺诈寄居的和孤儿寡妇。(耶利米书22:3)
以西结书:
在你中间有压迫寄居的,有欺诈孤儿寡妇的。(以西结书22:7)
申命记:
你不可向寄居的、孤儿和寡妇屈枉正直。(申命记24:17; 27:19)
又:
田间、橄榄园和葡萄园里剩下的,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申命记24:19-22; 26:12-13)
又:
耶和华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申命记10:18)
本章同样一起提到了这三者:“不可苦待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不可苦待任何寡妇或孤儿”。当这三者以这种方式被一起提及时,它们向天使呈现为一个意思,即:在教会里的人当中,良善和真理要照着真正的秩序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它们要相互结合在一起,即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相结合。因为“寄居的”表示那些想要在教会的事物上接受教导的人;“寡妇”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孤儿”表示真理与良善的结合;这结合是相互的。圣言中的其它一切经文也是如此;当这些事物的内义被解释时,它们似乎是分散的;但对天使来说,它们结合为一个完整的含义,甚至结合为一个完整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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