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5614

5614.“如今已经

5614.“如今已经去回两次了”表属灵生命,无论外层还是内层,都早已得到恢复。这从“去”和“两次”的含义清楚可知。“去”是指存活,如前所述(5605节),故“回”是指存活的随后阶段,因为他们去埃及是为了给自己获得谷子;“谷”表示由属灵生命所产生的真理之良善。“两次”因与生命有关,故表示外层生命和内层生命。他们第一次所得来的谷子表示外层生命,也就是属世层里面的生命,因为如前一章所解释的,他们还没有居间层;而他们这次所得来的“谷”表示内层生命,因为他们现在与便雅悯同在,而便雅悯就是居间层,如本章和下一章所解释的。正因如此,“如今已经去回两次了”表示属灵生命,无论外层还是内层。
  所表示的是这些事物,这一点在丝毫不知道属灵之物的人看来尤其显得奇怪;因为“去回两次”似乎与所表示的属灵生命毫无瓜葛;但这的确是这些话的内义。若你愿相信,处于良善之人的内层思维本身理解这灵义,因为内层思维处在内义那个层次上,尽管此人自己在活在肉身期间对此一无所知。事实上,处在其内层思维那个层次上的内义或灵义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降至由他的感官所形成的物质观念。这些观念的形成依赖于时间和空间,依赖于存在于世上的那类事物,因此他并不清楚他的内层思维具有这种性质。因为他的内层思维就像天使的思维,他的灵与天使同住。
  处于良善之人的思维与内义是一致的,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当死后进入天堂时,他无需学习就立刻知道内义;如果在世时他的内层思维没有处在内义那个层次上,这将是绝无可能的。它处在内义这个层次上的原因是,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并且这种对应关系具有这样的性质:甚至连最小的事物也无不具有对应关系。因此,由于处于良善之人的内层或理性心智在灵界,他的外层或属灵心智在自然界,所以其心智的这两个部分必都在思考。只是他的内层思维在属灵层面进行思考,而他的外层心智在属世层面进行思考;属灵之物降至属世之物,这二者通过对应行如一体。
  人的内层心智,其思维观念被称为理性概念,可称作非物质观念;该心智在进行思考时,并不依赖于任何语言的话语,因而也不依赖于任何属世形式。凡能反思这些事的人都能看出这一点,因为他能在一瞬间思考他用一个小时通过包括众多细节的概述都难以述说出来的东西。这些思维观念都是属灵的,并且当圣言正在被阅读时,与灵义或内义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即便如此,此人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如前所述,这些属灵观念流入属世层,并呈现在属世观念里面,以致属灵观念没有显现;除非人已接受教导,否则他会以为属灵层若不像属世层就不存在;事实上,他在灵里思考的方式,与他在肉身中说话没什么不同。这就是属世层遮藏属灵层的方式。
  

属天的奥秘 #7454

7454.“这样行本

7454.“这样行本不相宜,因为我们要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我们的神”表地狱的肮脏和污秽会流入。这从“本不相宜”、“所厌恶的”和“祭祀耶和华神”的含义清楚可知:“本不相宜”是指某种不能做的事;“所厌恶的”是指地狱的肮脏和污秽;“祭祀耶和华神”是指敬拜他们的神,如前所述(7452节)。因此,“把埃及人所厌恶的祭祀耶和华神”表示他们将以一种那些沉浸于虚假的人由于对抗这种敬拜并会侵扰它的地狱影响而所憎恶的敬拜来敬拜神。
  至于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从在来世清楚显现的事很明显地看出来。在那里,每个灵人,尤其每个社群都被这个灵人或社群的信仰和生命的一个气场包围。该气场是一种属灵气场,凭它就能知道这个灵人的性质,尤其知道这个社群的性质。因为那些拥有觉知的人有时在相当远的地方就能发觉这个气场。即便这个灵人或社群隐藏起来,没有通过思维或言语进行接触,他们也能发觉它。这种属灵气场好比包围世人肉体的物质气场,也就是由他身上所散发的气味构成,并能被嗅觉敏锐的动物闻到的一个气场。关于包围灵人的属灵气场,可参看前文(1048, 1053, 1316, 1504, 1519, 2401, 2489, 4464, 5179, 6206e节)。
  由此可见,地狱灵若出现在那些正在献上神性敬拜的人所在的地方附近,就会通过他们的气场侵扰他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正献上神性敬拜的人就会觉察到卑鄙可憎的东西。这一切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解释,即:如果他们在附近的地方敬拜神,地狱的污秽和肮脏就会流入。从关于每个灵人,尤其一个灵人社群所发出的属灵气场,或信仰和生命的气场的阐述也可以看出,凡人在世上所思、所言、所行的,都不是隐藏的,而是公开的;因为构成这个气场的,正是这些东西。这样一种气场也从一个在世上处于肉身之人的灵发出;从该气场也能知道他是哪种人。所以,不要以为人暗中所想、暗中所做的事是隐藏的。事实上,它们清清楚楚地显现在天上,如同显现在正午之光中,正如主在路加福音中所说的: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顶上被宣扬。(路加福音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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