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51.“把我们当奴仆,抢夺我们的驴”表直到凡存在于属世层的任一部分中的东西都变得一文不值,如同无有。这从雅各的十个儿子的代表,以及“奴仆”和“驴”的含义清楚可知:指着自己说这话的雅各的十个儿子是指属世层中的真理(参看5403, 5419, 5427, 5458, 5512节);“奴仆”或“仆人”是指无足轻重的事物(2541节),在此是指一文不值如同无有的东西,如下文所述;“驴”是指属世层中的事物,即记忆知识(5492节),在此是指外层属世层中的记忆知识,因为“雅各的儿子们”所表示的真理在内层属世层中。
至于凡存在于属世层的任一部分中的东西都变得一文不值,如同无有,情况是这样:为叫人能变得属灵,他的属世层必须变得一文不值,如同无有;也就是说,它必须不再有它自己的任何能力;因为属世层拥有自己的任何能力到什么程度,属灵层就缺乏能力到什么程度。自孩提起,属世层就没有获得别的野心,只获得了源于自我和世界的欲望的野心,因而充满违背仁爱的野心。这些邪恶的野心阻止了经由内在人从主而来的良善的流注,因为凡流入之物在属世层里面都被转变为邪恶,而属世层是所流入之物止于其中的最后层面。因此,若非属世层,即形成属世层的邪恶与虚假变得一文不值,如同无有,良善绝无可能经由天堂从主流入。它在那里找不到居所,而是会消散;因为它不可能留在邪恶与虚假中。正因如此,只要属世层不变得一文不值,如同无有,内在就依旧关闭。在教会,这也是从以下教义为人所知的事,即:必须脱去旧人,好披上新人。
重生无非是属世层变得顺服,属灵层掌权,成为它的主人;当属世层变得与属灵层相对应时,它就变得顺服了。当属世层变得相对应时,它就不再进行反作用,而是照所吩咐它的行动,服从属灵层,几乎就像身体行为服从意愿的命令和呼召,或如同言语和面部表情顺应流入它们的思维。由此明显可知,为了人变得属灵,就其意愿能力而言,他的属世层必须变得一文不值,如同无有。
但要知道,必须变得一文不值,如同无有的,是旧的属世层,因为这旧的属世层是由邪恶和虚假形成的。一旦它变得一文不值,如同无有,此人就会被赋予一个新的属世层,该属世层被称为属灵的属世层;被称为属灵是因为这一事实:属灵层就是那通过它行动,并通过它显现的,如同原因通过结果行动和显现。众所周知,原因是结果的全部。因此,就思维活动、意愿和产生结果而言,新的属世层无非是属灵层的代表。当这新的属世层形成时,人就会从主接受良善;当接受良善时,他就被赋予真理;当被赋予真理时,他就在聪明和智慧上得以完善;当在聪明和智慧上得以完善时,他就享有永远的幸福。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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