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5664

5664.“赐给你们

5664.“赐给你们隐藏的礼物在你们的口袋里”表它来自祂,无需他们的任何计谋。这从“隐藏的礼物”和“在口袋里归还的银子”的含义清楚可知:“隐藏的礼物”是指主在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所赐予的真理与良善;“在口袋里归还的银子”是指无需他们自己的任何能力(参看5488, 5496, 5499节)。由此明显可知,“赐给你们隐藏的礼物在你们的口袋里”表示属世层中的真理与良善来自祂,也就是说,来自主的神性人身,无需他们自己的任何能力。礼物的到来既然无需他们自己的任何能力,那么也无需他们的任何计谋。之所以用“计谋”这个词,是因为计谋对应于神的旨意;属于神旨意的,就不属于人的计谋。
  5664a.“你们的银子早已到我这里来了”表真理看似已被他们获得。这从“银子”的含义清楚可知,“银子”是指真理(1551, 2954节)。“他们的银子早已到他这里来了”暗示他们买了,因而他们已经为自己获得了;因为“买”表示获得表示真理(5655节)。这解释了为何“你们的银子到我这里来了”表示真理已被他们获得。然而,由于构成信的真理从来不会被任何人获得,而是由主逐渐灌输和赐予,尽管它看似是由人获得的,故我们说真理看似已被他们获得。
  在教会,众所周知,主逐渐灌输并赐予真理;因为教会教导说,信并非源于人,而是来自神;因此,不仅信心,而且构成信的真理都来自主。然而,信之真理看似由人自己获得;事实上,他完全不知道它们是流入的,因为他对此没有任何觉知。他之所以没有这种觉知,是因为他的内层已经封闭,以致他无法拥有与灵人并天使的任何可察觉的交流;当人的内层封闭时,他不可能知道关于流注的任何事。
  但是,要认识到,知道信之真理是一回事,相信它们完全是另一回事。那些只是知道信之真理的人把它们交付自己的记忆知识,就像他们处理其它任何知识分支的事务一样。没有这种流注,人也能为自己获得这些真理;但它们没有任何生命,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恶人,甚至最坏的人所知道的信之真理,和敬畏神的义人一样多。但如前所述,对恶人来说,这些真理没有生命;因为当恶人将它们带出来时,他在每一个真理中要么看见自己的荣耀,要么看见个人利益。因此,正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充满它们,给予它们似乎像生命那样的东西。但这生命类似地狱里的生命,被称为属灵的死亡。正因如此,当他将它们带出来时,是从记忆,而非内心把它们带出来的;而相信信之真理的人则是从内心,同时从口唇把它们带出来;因为对他来说,信之真理已深深扎根在他里面,以致它们将根扎在外部记忆,然后像结果子的树那样朝心智的内层或高层生长;在那里它们像树那样用会叶子装饰自己,最终开花,目的是为了能结果子。
  有信仰的人也是这样。当应用信之真理时,他脑子里没有别的东西,只想着提供有用的服务,或实践仁爱,这对他来说就是“果实”。这些就是任何人都无法为自己所获得的那类真理;甚至就连最小的真理都无法被他如此获得;相反,它们都是由主白白赐予他的,并且在他生命的每时每刻都赐下。事实上,若他相信,不计其数的礼物每时每刻都在被赐下。但由于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对流入他的事物没有觉知,因为如前所述,他若有这种觉知,就会抵制;事实上,他会认为那时他将丧失自己的自我,以及与这自我同在的自由,与这自由同在的快乐,从而一无所有,故没有这种觉知,人只知道这类事物源于他自己,或说他凭自己获得真理。这就是说“真理看似已被他们获得”这句话的意思。此外,人若要拥有赋予他的天堂自我和天堂自由,就必须貌似凭自己行良善,貌似凭自己思考真理;但当他反思时,必须承认这些良善与真理皆源于主(参看2882, 2883, 2891节)。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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