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8.“女儿”表示构成那人意愿的事物,因而表示恶欲。这从前面关于“儿子和女儿”的阐述和说明(创世记5:4;489-491节)清楚可知,即:“儿子”表示真理,“女儿”表示良善。“女儿”或良善构成意愿。不过,一个人如何,他的理解力和意愿就如何,因而他的“儿子和女儿”就如何。目前论述的主题是处于败坏状态的人,他没有意愿,只有取代意愿的恶欲,他以为这恶欲就是意愿,也实际称之为意愿。任何属性都取决于它所属主体的性质,此处女儿所属的人是一个败坏的人,如前所示(560, 562-563, 565节)。
“女儿”之所以表示构成意愿的事物,也就是当对良善的意愿不复存在时的恶欲;而“儿子”表示构成理解力的事物,也就是当对真理的理解不复存在时的想象,是因为女性的性情和构成是这样:占主导地位的,是意愿或恶欲,而不是理解力;她们的每根纤维都朝那个方向运转,这是她们的本性。而男性的构成则是这样:占主导地位的是理解力或理性;他们的每根纤维也都那个方向运转,这是他们的本性。因此,两性婚姻就像每个人的意愿与理解力的婚姻。由于如今对良善的意愿不复存在,只有恶欲,而某种理解力或理性之物尚有存在的可能,所以犹太教会为此制定了许多关于丈夫权利和妻子顺从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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