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14.有一个灵人活在肉身期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奸夫。他最大的乐趣就在于和很多女人通奸,并且奸淫之后立刻抛弃并憎恶她们;甚至到了老年他还继续这种勾当。此外,他沉溺在感官欲乐中,不愿善待任何人,或提供任何服务,除非为了他自己,尤其为了达到通奸的目的。这个灵人好几天都与我在一起,我看见他在我脚下。当他生命的气场传到我这里时,凡他所到的部位,他都在我的骨膜和神经处造成疼痛,例如在我的左脚趾。当他被允许离开他所在的那些部位时,便造成疼痛的感觉,尤其在臀部骨膜、横隔膜下面的胸部骨膜,以及牙齿内部造成疼痛。当他的气场运作时,它还造成剧烈的胃痛。
7011.“你手里要拿这杖”表其中的神性能力,即在这两种真理里面的神性能力。这从“杖”的含义清楚可知,“杖”是指能力(参看4013, 4015, 4876, 4936节),尤其当杖在手中之时,因为“手”表示属灵的能力,“杖”表示属世的能力。属世层根本没有能力,除非它从属灵层接受能力,就像杖根本没有能力,除非它在手中一样;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他手里要拿这杖”。当论及主时,“手”表示从祂的神性理性层发出的能力,“杖”表示从祂的神性属世层发出的能力(参看6947节)。之所以说“其中的神性能力”,就是这两种真理里面的神性能力,如前所述,是因为能力论及真理(3091, 6344, 6423, 69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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