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5841

5841.“我便在父

5841.“我便在父亲面前终日担罪”表转身离开,教会的良善由此不复存在。这从“罪”的含义清楚可知,“罪”是指分离(参看5229, 5474节),因而是指转身离开。如果“犹大”所代表的外在教会的良善转身离开“以色列”所代表的内在教会的良善,那么教会就不再有任何良善。实际的联结本身使得教会所来自的良善存在。至于这两种良善,即内在教会的良善和外在教会的良善,情况是这样:内在教会的良善,或内在良善通过流入产生外在教会的良善,或外在良善。正因如此,内在良善将外在良善提升到自己这里,以便这外在良善能仰望它,并通过它仰望主。当有联结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但是,若有分离,外在良善就会转身离开并向下看,从而灭亡。“我便在父亲面前终日担罪”所表示的,正是这种转身离开。
  

属天的奥秘 #920

920.本节描述了古

920.本节描述了古教会总体上的敬拜,并且是以“祭坛和燔祭”来描述的,“祭坛和燔祭”是一切代表性敬拜的主要元素。然而,我们首先要描述一下上古教会的敬拜是何性质,由此表明通过代表敬拜主是如何兴起的。上古教会成员只有内在敬拜,就是天上所献的那种,因为在他们当中,天堂与人交流,以至于他们成为一体。这种交流就是感知,前面频繁提到过这种感知。因此,他们因是天使般的人,故是内在人。他们的确感觉到属肉体和世界的外在事物,但却不关心它们。他们在每个感官对象中都感知到某种神性和天堂之物。例如,当看到一座高山时,他们感知到的不是一座山的概念,而是高的概念,并从高而感知天堂和主。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主住在至高处,并被称为“至高至上者”(Most High and Lofty One);又为何后来对主的敬拜在山上举行。这同样适用于其它一切对象。如,当观察早晨时,他们不会感知一天的早晨,而是感知天堂之物;它就像人们心智中的早晨和黎明,主由此被称为“早晨”、“东方”和“黎明”。同样,当看到一棵树及其果和叶时,他们并不关心这些,而是仿佛看到以它们来代表的人。他们在果实中看到爱和仁,在叶子中看到信。教会成员由此不仅被比作一棵树、一个园林,他里面的东西则被比作果和叶,甚至还被如此称呼。这就是那些拥有天堂和天使般的观念之人的性质。
谁都能知道,一个总体观念掌管一切细节,因而掌管一切感官对象,无论是看到的还是听到的,以至于人不会注意到这些对象,除非它们流入他的总体观念。因此,对内心快乐的人来说,他所听到和看到的一切似乎都洋溢着欢声笑语;而对内心悲伤的人来说,他所看到和听到的一切似乎都是忧伤难过。这同样适用于其它情况,因为总体情感就存在于一切细节里面,并使细节在总体情感中被看到和听到;而其它一切事物甚至都不显现,仿佛不存在或微不足道。上古教会成员就是这种情况。他眼中看到的一切对他来说都如天堂一般;因此,对他来说,一切事物可以说都是活的。由此清楚可知上古教会的神性敬拜是何性质,即:它是内在的,决不是外在的。
然而,当教会衰落,如在其后代当中的情形,这种感知或与天堂的交流开始消失时,一种不同的情况开始出现。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在感官对象中感知到任何天堂之物,只感知到世俗之物。他们对世俗之物的感知越多,他们的感知就越少。最终,大洪水来临之前的最后一代在这些物体中只看到世俗、肉体和尘世之物。天堂就这样与人类分离,并且只能以一种极其遥远的方式与人类交流。现在与地狱的交流向人打开,他从地狱获得其总体观念;如前所述,一切细节观念都源于这总体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天堂观念临到他们时,这观念对他们来说一文不值。最后,他们甚至不愿承认任何属灵或属天之物的存在。人的状态就这样被改变和颠倒。
主因预见人类的状态会变成这样,故规定信之教义事物要得以保存并可获得,好叫人们能知道属天之物和属灵之物。前面提到的那些被称为“该隐”的人和那些被称为“以诺”的人从上古教会成员那里搜集了这些教义事物。这就是为何经上论到该隐说,给他立一个记号,免得人杀他(参看创世记4:15,393, 394节);论到以诺说,神将他取去(创世记5:24)。这些教义事物完全由符号语言,因而由看似神秘之物构成。也就是说,它们由地面上各种具有属灵意义的物体构成,如:山,它们表示天上的事物和主;早晨和东方,它们也表示天上的事物和主;各种树及其果实,它们表示人及其天堂事物;等等。诸如此类的事物构成他们的教义事物,这一切都是从上古教会的符号和象征中搜集而来的。因此,他们的著作也具有这种性质。由于他们仰慕这些代表或教义事物中的神性和天堂之物,并且觉得自己似乎看到了它们,还由于这些教义事物的古老性,所以他们开始并被允许将这类事物作为其敬拜的基础。这就是他们在山上、小树林和各树木中间举行敬拜的起源,也是他们露天的柱子或雕像,以及后来祭坛和燔祭的起源;祭坛和燔祭最终成为一切敬拜的主要特征。这种敬拜始于古教会,又从古教会传给他们的后代和周边所有民族。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容后再述(1238, 1241, 218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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