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5858

5858.大量经历使

5858.大量经历使我得知,凡灵人通过提取人的记忆所思所言的,他们都以为是自己的,就在自己里面。若被告知他们想的不对,他们就非常愤怒;因为这种感官错觉盛行在他们中间。为叫他们相信他们想的不对,我问他们,他们是从哪里知道如何能以我的母语与我交谈的?毕竟他们活在肉身期间对我的母语一无所知;他们又如何知道我所掌握的其它语言?尽管他们自己并没有学习其中的一门。他们真的以为这些语言是他们自己的吗?此外,我给他们,包括小孩子读希伯来语,他们理解得和我一样清楚,只是不会超过我。我记忆里的所有知识都在他们里面。这使他们相信,当来到一个人那里时,他们就会拥有他所知道的一切,并且他们因相信这一切是他们是自己的而持守一种错误观念。他们也拥有自己的知识,但不允许提取出来,以便他们能通过人的知识而服务于人;这样做的原因有很多,如前所述(2476, 2477, 2479节)。事实上,如果灵人真的与他们自己的记忆一起流入进来,就会造成很大的混乱(2478节)。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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