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589

589.从这些和其它

589.从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明显可知,圣言是照着适合人的表象说的。因此,凡想通过圣言照之所说的表象确认虚假假设的人,都能通过无数经文如此行。然而,从圣言确认虚假假设是一回事,简单地相信圣言里的东西则是另外一回事。凡确认虚假假设的人,首先会采纳一个假设,然后拒绝从中退出,或丝毫不肯放弃,反而竭尽所能地四处拼凑和累积证实材料,甚至不惜引用圣言,直到最后自我说服,致使他再也无法看见真理。然而,凡简单,或以简单的心相信的人则没有先入为主的假设,反而会认为,因为主是这么说的,所以它就是真理。如果通过圣言的其它说法教导他当如何理解这个问题,他就会默然接受,心中欢喜。因此,人若简单地相信主发怒、惩罚、后悔、忧伤,并因如此相信而害怕邪恶,实行良善,是不会受到伤害的。因为这种信念还会使他相信,主看见一切。这是他的信仰,以后他会在所有其它信仰问题上获得光照,即便以前没有被光照,在来世也会被光照。那些在污秽的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促使下,说服自己相信从先入为主的假设所推论出的东西之人则迥然不同。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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