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4.“连人带走兽,并爬行物”表示凡属意愿之物,都会消灭他。这从“人”、“走兽”和“爬行物”的含义清楚可知。人唯独凭意愿和理解力而为人,正是它们使人有别于动物。在所有其它方面,人都与动物极其相似。对那些时代的人来说,对良善的一切意愿和对真理的一切理解都灭亡了。疯狂的欲望取代了对良善的意愿,疯狂的幻想取代了对真理的理解,这些幻想和欲望混在一起。因此,他们以这种方式可以说摧毁了自己的余剩之后,只能灭亡。凡意愿之物都被称为“走兽和爬行物”,这一点从前面(44-46, 246节)关于走兽和爬行物的说明清楚可知。然而,由于此处论述的是这种人,所以“走兽”表示邪恶的情感,也就是恶欲,而非良善的情感;“爬行物”表示肉体和感官的快乐。走兽和爬行物表示这类事物,这一点无需从圣言进一步证实,因为前面论述了它们(参看45, 46, 142, 143节)。
8707.“让他们知道当走的路”表聪明之光和由此所过的生活。这从“路”和“他们当走”的含义清楚可知。“路”论及对真理的理解(参看627, 2333节),在此是指更内在层级上的,因为它论及对属灵教会成员由于来自主的真理的直接流注而拥有的真理的理解,这种流注不会给一个人带来对真理的任何实际洞察,只带来赋予他理解力的光。这光的情况类似于肉眼和视觉所依赖的光;为叫眼睛能看见物体,必须有一种光能向周围提供光照;眼睛在这光中看见并辨别物体,被由于它们符合真正秩序的美丽和快乐打动。内眼的视觉,就是理解力,也是这种情况;为叫这视觉,就是理解力能看见,也必须有一种光向周围提供光照;在这光中,作为聪明和智慧的事物的物体能显明自身。这光的源头就是直接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8644e节)。呈现在这光中的物体照着它们符合各人良善的程度而显得美丽、快乐。“他们当走”,也就是当在光中走,是指由此所过的生活。“走”在内义上表示生活(参看3335, 4882, 5493, 5605, 8417, 84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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