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15.“就用法老为接雅各所送来的车辆”表从教会的记忆知识所获得的教义。这从“车辆”的含义和“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车辆”是指教义事物(参看5945节);“法老”是指总体上教会的记忆知识,因为“埃及”表示教会的记忆知识(1462, 4749, 4964, 4966节),因此,“埃及王”表示总体的记忆知识,他在圣言的别处也是如此,但在大多数经文中,“埃及”,以及“法老”都表示败坏的记忆知识。“法老”代表总体上的记忆知识,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琐安的首领极其愚昧;法老大有智慧的谋士所筹划的成为愚谋。你们怎敢对法老说,我是智慧人的子孙,我是古王的子孙呢?(以赛亚书19:11)
此处“法老”表示总体上教会的记忆知识,这就是为何他被称为“智慧人”和“古王的子孙”;“智慧人”和“古王”表示古教会所拥有的真理。不过,此处是指这类知识变成愚昧,因为经上说“琐安的首领极其愚昧;所筹划的成为愚谋”。
又:
他们起身下埃及去,并没有求问我的口;要靠法老的力量坚固自己,并投在埃及的荫下。所以法老的力量必作你们的羞辱;投在埃及的荫下必成为耻辱。(以赛亚书30:2, 3)
“要靠法老的力量坚固自己,并投在埃及的荫下”表示倚靠基于记忆知识的信之事物,而不是信仰任何属灵真理,除非这是记忆知识和感官经验的指示。然而,这是对秩序的一种败坏。信之真理必须占据第一位,进行支持或确认的记忆知识必须占据第二位,因为如果后者占据第一位,人就不会相信任何真理。
耶利米书: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看哪,我必刑罚挪的亚扪和法老,并埃及与埃及的神,以及君王,尤其刑罚法老和倚靠他的人。(耶利米书46:25)
此处“法老”也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倚靠他的人”是指那些倚靠记忆知识,而非圣言,也就是倚靠圣言里的主之人。这样一种倚靠导致信之教义上的一切都完全败坏,这种败坏反过来又导致虚假,以及否认神性和天堂之物是某种事物。这样的人尤其习惯说:“让我亲眼看看这些东西;用事实来向我证明它的真实性,这样我就相信。”然而,即便他们真的看见,即便真的用这种证据来证明,他们也不会相信,因为一种否认的心态掌管一切。
同一先知书:
攻击法老的话:看哪,有水从北方涨起,成为涨溢的河,要涨过大地和其中所充满的,并城和其中所住的。人必呼喊,地上所有的居民都必哀号。听见敌人壮马蹄跳的响声和战车隆隆,车轮轰轰。(耶利米书47:1, 2, 3)
从此处关于法老所说的每个细节清楚可知,“法老”是指总体上的记忆知识,在此是指处于败坏秩序中的记忆知识,它毁灭信之真理;“涨溢的河”是指毁灭对真理的理解的记忆知识,因而是指荒废的知识;“要涨过大地和其中所充满的”是指向整个教会这样行;“城和其中所住的”是指教会所拥有的真理和这真理所通向的良善;“马蹄跳的响声”是指直接从感官印象所获得的记忆知识的最低种类;“战车隆隆”是指源于这种知识的虚假教义;“车轮轰轰”是指感官印象和伴随它们的发展它们自己的谬论或错误观念。
以西结书:
主耶和华如此说:看哪,埃及王法老啊,我与你这卧在自己河中的大鲸鱼为敌。你曾说:这河是我的,是我为自己造的。我必用钩子钩住你的腮颊,又使江河中的鱼贴住你的鳞甲。(以西结书29:3, 4)
此处“法老”也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这一点从关于他所讲的每个细节同样明显看出来。
又:
你要为埃及王法老作哀歌。你像海中的大鲸鱼;你冲出江河,用爪搅动诸水,使江河浑浊。我将你扑灭的时候,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掩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所有亮光都在你以上变为昏暗,使你的地上黑暗。(以西结书32:2, 3, 7, 8)
显然,若没有内义,这段描述的细节,和先知书中的许多细节一样,无人能理解。没有人能明白法老像海中的鲸鱼,冲出江河,用爪搅动诸水;他上面的天被遮蔽,众星昏暗,以密云遮掩太阳,月亮也不放光,使他的地上黑暗是什么意思。但内义说明所有这些细节表示什么,即:如果一个人利用记忆知识进入信之秘密,并且若非记忆知识,甚至感官经验使他看见这秘密,就什么也不信,那么记忆知识就会败坏教会的真理,这就是这段描述的内义,这一点从对每个细节的解读明显看出来。
法老凭记忆真理,或说包含在记忆知识中的真理而被称为“埃及王”。因为记忆知识就是属世层中的真理,“王”是指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75, 4581, 4966, 5044节);人民的王和人民所表相同(4789节);因此,“法老”和“埃及”所表相同,只是“法老”表示总体上的。前面已多次说明,“埃及”表示记忆知识。法老之所以被比作“海中的鲸鱼”,是因为“鲸鱼”或“海怪”表示记忆知识的总源头(42节),而“海”表示记忆知识的汇集(28节)。经上之所以还说他“冲出江河”,是因为“江河”表示显示聪明的观念,或聪明的事物,但在此表示显示疯狂的观念,或疯狂的事物,因为它们是从感官印象和记忆知识流出的(参看5196节)。此后经上之所以说他“用爪搅动诸水,使江河浑浊”,是因为“诸水”表示属灵真理(680, 739, 2702, 3058, 3424, 4976, 5668节),“脚”表示属世层的事物(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节),因此“用爪搅动诸水”表示通过属世层的记忆知识玷污和败坏信之真理;“使江河浑浊”是指向聪明如此行。
最后经上之所以说当他将被扑灭的时候,天要被遮蔽,是因为“天”表示人的内层,因为这些的确是他的天。当记忆知识掌管信之真理,也就是说,属世层掌管属灵层时,这些就被“遮蔽”。在这种情况下,真理与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就会灭亡,这一点由这句话来表示:“我天上的众星和所有亮光昏暗”;因为“众星”是指这些知识或认知(参看2495, 2849, 4697节),“亮光”是指良善与真理(30-38节)。“我以密云遮掩太阳”表示那时爱之良善无法再流入;“月亮也不放光”表示信之良善也无法再流入;“太阳”是指爱之良善,“月亮”是指信之良善(参看1529, 1530, 2120, 2495, 3636, 3643, 4060, 4696节)。因此,“我必使你的地上黑暗”表示唯独虚假占据属世心智:黑暗是指虚假 (参看1839, 1860, 4418, 4531节);“法老的地”,或“埃及地”是指属世心智(5276, 5278, 5280, 5288, 5301节)。由此可见,包含在这段预言的细节里面的含义是什么。“法老”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故也表示总体上的属世层(5799节)。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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