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612

612.“挪亚在他的

612.“挪亚在他的世代中是个公义、完全的人”表示他是那种能被赋予仁爱的人。这从“公义”和“完全”的含义清楚可知,“公义”与仁之良善有关,“完全”与仁之真理有关;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该教会的本质是仁爱,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640, 765节)。“公义”与仁之良善有关,“完全”与仁之真理有关,这一点从圣言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他们天天寻求我,渴望认识我的道,好像行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此处“典章或审判”表示与真理有关的事物,“公义”表示与良善有关的事物。“行公平和公义”可以说已经成了行真理和良善的固定词语(如以赛亚书56:1; 耶利米书22:3, 13, 15; 23:5; 33:15; 以西结书33:14, 16, 19)。主说:
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马太福音13:43)
“义人”表示那些被赋予仁爱的人。论到时代的完结,主又说:
天使要出来,从义人中把恶人分别出来。(马太福音13:49)
此处“义人”也表示那些接受仁之良善的人。
然而,“完全”表示源于仁爱的真理。因为真理可能来自其它许多源头之一,但来自仁之良善的真理源于主,被称为“完全”和“完全人”,如诗篇:
谁能寄居你的帐棚?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走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真理的人。(诗篇15:1-2)
此处描述的是完全人。又:
圣洁的人,你以圣洁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诗篇18:25)
此处“完全的人”是指一个因神圣之物,也就是仁之良善而圣洁的人。又:
耶和华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在完全中的人。(诗篇84:11)
“完全人”是指一个因良善而真实,或出于仁爱谈论和实行真理的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行”和“路”,以及正直这些与真理有关的词经常用于某个完全人或完全之物,也就是完整或整体。如诗篇:
我要将道路指教完全人或正直人。你几时到我这里来呢?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诗篇101:2)
还有:
在完全道路上行走的,他要服侍我。(诗篇101:6)
又:
在路上完全、行在耶和华律法中的,有福了。(诗篇119:1)
又:
愿完全和正直保护我。(诗篇25:21)
另一处:
你要细察那完全人,观看那正直人,因为那人的结局是平安。(诗篇37:37)
从上述经文清楚看出,“公义”被归于行善的人,而“完全或正直”被归于行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行“公义和公平”的人。“圣洁”和“公义”是信的属天一面;“完全”和“公平”是源于属天一面的属灵一面。

属天的奥秘 #2776

2776.“把他献为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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