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2.“挪亚在他的世代中是个公义、完全的人”表示他是那种能被赋予仁爱的人。这从“公义”和“完全”的含义清楚可知,“公义”与仁之良善有关,“完全”与仁之真理有关;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该教会的本质是仁爱,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640, 765节)。“公义”与仁之良善有关,“完全”与仁之真理有关,这一点从圣言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他们天天寻求我,渴望认识我的道,好像行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此处“典章或审判”表示与真理有关的事物,“公义”表示与良善有关的事物。“行公平和公义”可以说已经成了行真理和良善的固定词语(如以赛亚书56:1; 耶利米书22:3, 13, 15; 23:5; 33:15; 以西结书33:14, 16, 19)。主说:
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马太福音13:43)
“义人”表示那些被赋予仁爱的人。论到时代的完结,主又说:
天使要出来,从义人中把恶人分别出来。(马太福音13:49)
此处“义人”也表示那些接受仁之良善的人。
然而,“完全”表示源于仁爱的真理。因为真理可能来自其它许多源头之一,但来自仁之良善的真理源于主,被称为“完全”和“完全人”,如诗篇:
谁能寄居你的帐棚?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走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真理的人。(诗篇15:1-2)
此处描述的是完全人。又:
圣洁的人,你以圣洁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诗篇18:25)
此处“完全的人”是指一个因神圣之物,也就是仁之良善而圣洁的人。又:
耶和华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在完全中的人。(诗篇84:11)
“完全人”是指一个因良善而真实,或出于仁爱谈论和实行真理的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行”和“路”,以及正直这些与真理有关的词经常用于某个完全人或完全之物,也就是完整或整体。如诗篇:
我要将道路指教完全人或正直人。你几时到我这里来呢?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诗篇101:2)
还有:
在完全道路上行走的,他要服侍我。(诗篇101:6)
又:
在路上完全、行在耶和华律法中的,有福了。(诗篇119:1)
又:
愿完全和正直保护我。(诗篇25:21)
另一处:
你要细察那完全人,观看那正直人,因为那人的结局是平安。(诗篇37:37)
从上述经文清楚看出,“公义”被归于行善的人,而“完全或正直”被归于行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行“公义和公平”的人。“圣洁”和“公义”是信的属天一面;“完全”和“公平”是源于属天一面的属灵一面。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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