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25.“换了他们的马”表从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这从“马”的含义清楚可知,“马”是指形成理解力的观念(2760-2762, 3217, 5321节);由于它们论及埃及,而埃及表示记忆知识,故“马”在此表示从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此处有必要阐述一下何为从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人的心智中有一个理解力部分和一个意愿部分,这些不仅在他的内在人中,还在他的外在人中。人的理解力从幼年到成年都在发展和成长,它就在于洞察从经验和记忆知识中所获得的事物,还在于从结果洞察原因,以及从一系列原因洞察后果。因此,理解力部分在于领悟并觉知诸如属于文明道德生活的那类事物。来自天堂的光之流注带来它的存在;因此,每个人的理解力都能变得更完善。理解力照着各人努力利用他所知道的,以及他的生活和个性而被赐予各人;只要头脑健全,没有人缺乏它。它被赐予人,是为了叫他能拥有选择的自由,也就是能自由选择良善或邪恶。人若没有像刚才所描述的这样一种理解力,就没有自己的能力去作出这种选择,因而没有任何东西能变成人自己的。
要进一步知道,接受属灵之物的,正是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因此,它就是属灵真理与良善的接受者。因为若人没有这理解力部分,良善,即仁,和真理,即信,根本不可能被灌输给他;相反,它们照着他的理解力而被灌输。这也解释了为何一个人只有到了成年拥有理解力之后才被主重生。在此之前,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就像种子落在了极贫瘠的地里。不过,一旦一个人已经重生,他的理解力就发挥看见并明白何为良善,由此看见并明白何为真理的功能。因为理解力会将属于天堂之光的那些事物转换为属于自然界之光的事物;前者由此显现在后者里面,犹如人的内心情感在没有伪装的情况显现在他的脸上一样。正因理解力发挥这种功能,所以在圣言中,许多经文在论述教会的属灵一面时,也论述教会的理解力;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个问题。
由此明显可知从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是什么意思,即:它们是用来支持人以其理解力所领悟并觉知之物的记忆知识,无论这些事物是恶的还是善的。在圣言中,“埃及的马”就表示这些记忆知识;如以赛亚书:
祸哉!那些下埃及求帮助的,是因仗赖马匹,倚靠甚多的车辆,并倚靠强壮的马兵,却不仰望以色列的圣者,也不求问耶和华。埃及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的马不过是血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1, 3)
此处“埃及的马匹”表示从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
以西结书:
他却背叛巴比伦王,打发使者往埃及去,要他们给他马匹和多民。他岂能亨通呢?行这样事的人岂能逃脱呢?(以西结书17:15)
“埃及的马匹”也表示从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在信的事务上人们便求助于这些知识,若不凭这些知识,就不信圣言,也就是不信主。因此,信仰根本不存在,因为一种否定态度在败坏的理解力里面占据主导地位。
法老的马匹和战车被淹没在红海中就代表这类记忆知识被毁灭;由于“马匹”表示这些知识,“战车”表示虚假的教义事物,故“马匹和战车”经常在圣言中被提及(参看出埃及记14:17, 18, 23, 26, 28)。此后摩西和米利暗所唱的歌中也包含这些话:
法老的马匹、战车和马兵下到海中,耶和华使海水回流到他们身上。你们要歌颂耶和华,因祂大大战胜,将马和骑马的投在海中。(出埃及记15:19, 21)
在摩西五经中,为管理以色列的王所规定的事也表示类似的记忆知识:
如果他们想要一个王,要从弟兄中立一个王来管理你;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使他加添马匹。(申命记17:15, 16)
“一个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75, 4581, 4789, 4966, 5044, 5068节),因而代表聪明方面的主,因为这聪明若为纯正,就来自神性真理。要获得聪明必须通过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而不能通过取自人自己的理解力的记忆知识,这一点由以下禁令来表示: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使他加添马匹”。
10035.“只是小公牛的肉”表存在于那里的先前的爱之邪恶。这从“肉”和“小公牛”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是指爱之良善,在反面意义上是指爱之邪恶,如下文所述;“小公牛”是指外在或属世层面,如前所述。“小公牛”或“牛犊”在正面意义上表示就纯真和仁爱的良善而言,一个人的外在或属世层面,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就邪恶,即纯真和仁爱的良善的对立面而言,一个人的外在或属世层面;因为在圣言中,绝大多数事物也有一个反面意义。“小公牛的肉”在此之所以表示存在于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先前的爱之邪恶,是因为“肉”表示人的意愿,因而表示一个人自己的东西,或他的自我;事实上,构成意愿的东西是属于他自己的。“肉”因表示意愿或自我,故也表示爱之良善,或爱之邪恶。因为人有两种官能或说两种心智的能力,叫理解力和意愿。真理或虚假属于理解力,但良善或邪恶属于意愿。因此,一个人所信的东西属于理解力,而他所爱的东西则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东西被感觉为良善,一个人所信的东西被感觉为真理。此外,对那些充满邪恶和虚假的人来说,虚假构成信,邪恶构成爱。
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肉”在两方面的意义上所表示的自我,即自我的意愿。另外,要知道,人之自我的一切意愿都是邪恶,因为人凭自己只爱自我和世界,除此之外不爱任何事物;即便他爱自己的邻舍,那也是为了他自己。所以人必须重生,并且通过重生接受一个新意愿。但他通过重生所接受的意愿不是这个人自己的,而是属于与他同住的主。当“肉”表示这个意愿或意愿部分时,“肉”就表示爱之良善;但当“肉”表示人自己的意愿或意愿部分时,“肉”就表示爱之邪恶,或说自我之爱的邪恶。可参看前面关于肉和自我的说明,即:“肉”表示主的自我,就是神性良善,因而表示与一个重生之人同在的一切爱之良善(3813, 7850, 9127节);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人之自我的意愿,这意愿由爱之邪恶构成(999, 3813, 8409节);主的自我是神性良善,因而是对祂和对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将天堂的生命赋予一个正在重生之人的,是主的自我(参看1023, 1044, 1937, 1947, 3812, 5660, 5786, 8480节);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694, 874-876, 987, 1047, 3812, 4328, 5660, 5786, 8480, 8497节)。“小公牛的肉”在此表示爱之邪恶,或自我之爱的邪恶,这一事实从本节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即:肉、皮、粪都要用火烧在营外,因为这是罪祭,或说它们是罪。至于祭司和百姓要在圣所所吃的祭牲的肉代表什么,可参看下文(10040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