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35.“我们在我主面前,除了我们的身体和土地之外,一无所剩”表良善与真理的容器变得完全荒凉了。这从“身体”和“土地”的含义清楚可知:“身体”是指良善的容器,如下文所述;“土地”是指真理的容器。“土地”之所以表示真理的容器,是因为它接受种子,而播种在地里的种子在特定意义上表示源于仁的信之事物,因而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的事物(参看1025, 1447, 1610, 1940, 2848, 3038, 3310, 3373节);因此,“土地”表示真理的容器,这从前面关于“土地”的阐述和说明(566, 1068, 3671节)可以看出来。“在我主面前,一无所剩”表示这些容器已变得荒凉。
就真正意义而言,“身体”表示爱之良善,“土地”表示信之真理。但当“银子”和“牲畜”所表示的真理和真理之良善由于荒凉而不能再看到时,“身体”就只表示良善的容器,“土地”只表示真理的容器。就真正意义而言,“身体”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是因为身体,或“身体”所表示的整个人是从主而来的生命的容器,因而是良善的容器;因为爱之良善构成人里面的生命本身。生命之热,就是爱,是生命之热本身;除非这热存在于一个人里面,否则他就是一个死物。正因如此,“身体”在内义上表示爱之良善。即便一个人没有天堂之爱,只有地狱之爱,其生命的至内层仍来自天堂之爱。因为这爱不断从主流入,在其初始和源头形式中给他提供生命之热;但随着这热来到此人这里,它却被这人败坏了,这就产生了地狱之爱,不洁净的热就是从地狱之爱发出的。
我从天使那里很清楚地看出,“身体”在真正意义上是指爱之良善。因为当天使在场时,爱就从他们身上大量涌出来,以至于你会以为他们无非是爱;爱从他们全身涌出。他们的身体光鲜亮丽,充满从他们发出的亮光;因为爱之良善就像一道火焰,从它自身发出光来,也就是源于那良善的信之真理。连天上的天使都是这样,那么主自己呢?祂是众天使当中一切爱之花火的源头,祂的神性之爱看上去就像一轮太阳;整个天堂都从这太阳获得自己的光,凡在天堂里的,都从这太阳获得自己的天堂之热,也就是他们的爱,因而他们的生命。正是主的神性人身如此显现,并且是所有这些事物的源头。由此可见主的“身体”表示什么,即表示神性之爱,与祂的“肉身”所表相同(参看3813节)。对于神性,也就是无限,我们还要思想什么呢?
由此可知,圣餐里的“圣体”无非表示主对全人类的神性之爱;对此,经上在福音书中如此记着说:
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掰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马太福音26:26; 马可福音14:22;路加福音22:19)
祂之所以指着“饼”说,“这是我的身体”,是因为“饼”也表示神性之爱(276, 680, 2165, 2177, 3464, 3478, 3735, 4735, 5915节)。
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身体”也表示神性之爱:
耶稣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但耶稣所说的殿是指他的身体。(约翰福音2:19, 21)
“祂身体的殿”是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因为“殿”是指主的神性真理(参看3720节)。由于祂的“身体”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真理的神性良善,所以凡在天堂里的,可以说都在“主的身体”里面。
主的“身体”是指神性良善,这一点从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也明显看出来:
我举目观看,见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精金带。他身体如水苍玉,面貌如闪电的形状,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说话的声音如大众的声音。(但以理书10:5, 6)
腰所束的“乌法精金带”、他面貌所拥有的“闪电的形状”、描述他眼目的“火把”,以及描述他手臂和脚的“闪耀的铜”表示爱之良善。“金”是指爱之良善(参看113, 1551, 1552, 5658节),“火”也是(934, 4906, 5215节);由于“火”具有这种含义,所以“闪电”也具有这种含义。“铜”是指属世层中爱与仁之良善(425, 1551节);身体的其它部分,就是头和两腰之间的躯干所看似的“水苍玉”表示仁与信之良善,因为水苍玉是一种闪闪发光的宝石。
10030.“遮盖肠子的”表存在于最末或最低层的。这从“肠子”的含义清楚可知,“肠子”是指最末或最低的事物。“肠子”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它们是人内脏的最末和最低部分,不仅在位置上是最末和最低的,而且在功能上也是最末和最低的。就位置而言,它们在胃部下面,与胃相连;就功能而言,它们接受人里面已消化的东西。众所周知,它们上面是胃、肝、胰、脾;再往上是心和肺;最上面是头。身体更优越的器官或更高级的部位把其污物和废物排入肠道,将它们部分经由胃,部分经由被称为肝管的肝脏导管,以及胆囊管或胆管,部分通过胰管(胰管和其它一切导管一样,都有进入十二指肠的出口)通过这些肠道排出。由此明显可知为何“肠子”表示最末或最低的事物。人体的内部器官表示诸如属于灵界的那类事物,这一事实从许多章节末尾的大量说明可以看出来,那里论述了大人,就是天堂与存在于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至于肠子具体对应什么,可参看前文(5392节)。地狱对应于从肠道排出的渣滓和排泄物(5393-5396节)。
由于接下来提到了几个身体器官,如小网膜、肝、肾、腿、胸、胁或肩、头;还论述了在献祭时对它们的排列,所以必须在此首先说明,人体的各个部位一般表示存在于大人,也就是天堂里的那类事物。在此仅说明但以理书中用来描述尼布甲尼撒雕像的那几个身体部位的含义;在那里,经上说:
它的头是纯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腰是铜的,腿是铁的,脚是半铁半泥的。(但以理书2:32, 33)
人若不知道主的圣言是属灵的,就会以为这些话论及地上的国度。但圣言并不论述地上的国度,只论述神的国度,因而只论述天堂和教会。这些之所以通过存在于地上和地上国度中的那类事物来描述,是因为世俗和地上的事物对应于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类事物。因为整个自然界和整个世界就是代表主国度的一个舞台(参看9280节所提到的地方),地上和世俗的事物是一个人首先知道的东西。
由此可见,尼布甲尼撒在梦中所见到的这像并非表示世俗事物,而是表示天堂事物。至于头、胸膛、肚腹、腰、腿和脚具体表示什么,这从它们的对应关系,因而从圣言的内义可以得知。从对应关系可知,“头”表示教会的第一个状态;“胸膛和膀臂”表示第二个状态;“肚腹和腰”表示第三个状态;“腿”表示第四个状态;“脚”表示最后一个状态。教会的第一个状态是对主之爱的良善的状态,故经上说“头是纯金的”;第二个状态是源于这良善的真理的状态,故经上说“胸膛和膀臂是银的”;第三个状态是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爱之良善及其真理,故经上说“肚腹和腰是铜的”;第四个状态是信之真理,故经上说“腿是铁的”;最后一个状态是真理,这真理虽被称为信之真理,却缺乏良善,故经上说“脚是半铁半泥的”。由于教会的最后状态是这样,所以经上说“从磐石中凿出一块石头,将它们都砸碎,风把它们吹散,无处可寻”(但以理书2:34, 35);意思是说,对主之爱的良善,对邻之仁的良善和信之良善都完全被驱散,彻底不复存在,以致没有人知道它们是什么。只有关于信之真理的某种知识,没有任何关于良善的知识存在;即便关于良善的某种知识存在,它也不是真正的良善,因而不是与信之真理一致的良善。
这良善是没有内在的外在良善,就是那种邀功的良善,以及为了自我和世界,因而为了利益、地位、名声和由这些东西所培养的友谊,或为了讨好的良善;或者追求良善仅仅是因为害怕法律,不是因为仁之良善,就是同胞的利益,人类社会的利益,国家利益或教会利益。
前面提到的这类良善由“泥”或“土”来表示,与这良善不一致的真理是“铁”。所以经上说:
你既见铁与泥搀杂,他们也必与人种搀杂,却不能彼此相合,正如铁与泥不能相合一样。(但以理书2:43)
“人种”是指源于人之自我的信之真理,也就是被歪曲并通过应用于出于关注自我和世界的邪恶而被玷污的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人身体的各个部位,从头到脚趾,都表示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
“头”一般表示属天良善,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胸膛”表示属灵良善,就是对邻之仁的良善;“脚”表示属世良善,就是信之良善与真理(参看9913, 9914节);“金”、“银”、“铜”、“铁”也表示这类事物(5658节)。不过,至于“头”具体表示什么,可参看4938, 4939, 5328, 9913, 9914节;“胸膛”表示什么,可参看4938, 4939, 5328, 6436, 9913, 9914节;“银”表示什么,可参看1551, 5658, 6914, 6917节。由此明显可知“肚腹”和“腰”,就是胸以下的部位表示什么。至于“铜”表示什么,可参看425, 1551节;“脚”表示什么,可参看2162, 3147, 3761, 4938-4952节;“铁”表示什么,可参看425, 426节;“泥”或“土”表示什么,可参看1300, 6669节。
由此可知,人体的部位或器官表示诸如与大人,就是天堂里的事物相对应的那类事物。它们都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有关;它们因对应于这些事物,故也对应于教会中的这些事物,因为主在地上的天堂就是教会。人,以及人的各个部位与大人,就是天堂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可参看许多章节末尾根据经历本身所作的说明,如这些章节:3624-3649, 3741-3751, 3883-3896, 4039-4051, 4218-4228, 4318-4331, 4403-4421, 4527-4533, 4622-4633, 4652-4660, 4791-4805, 4931-4953, 5050-5061, 5171-5189, 5377-5396, 5552-5573, 5711-5727, 5846-5866, 5976-5993, 6053-6058, 6189-6215, 6307-6326, 6466-6495节。以及何为对应,2987-3003, 3213-3227, 3337-3352, 3472-34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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