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95.有些灵人曾长期与我同在,他们既不特别好,也不特别坏,就在我的头顶稍向上一点。他们拥有深深流入人们情感的能力,因为这就是他们想要做的;过了一会儿,他们也进入我的情感,并以这种方式将他们自己与我绑在一起:他们好像难以分开。对此,我与他们进行了交谈,说他们应该和我分开;但他们却做不到。当他们试图这样做,并且稍稍成功时,他们使我的思维如此迟钝,以致我若不以一种混乱且不连贯的方式,就无法进行思考;我感到一种头痛,就像那些陷入昏厥的人所感受的那种。这向我表明爱以哪种方式进行联结,并且在来世,所有人都通过爱被联结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进入别人的实际情感的灵人会占有他的原因,犹如世上当一个人沉迷于另一个人的爱时所发生的情形。不过,真理不会将人们联结起来,只有对真理的情感才会进行联结。
由此清楚向我表明一个人如何通过自己的爱要么与天堂联结,要么与地狱联结。他通过对自己和世界的爱与地狱联结,通过对邻舍和神的爱与天堂联结。由此还向我清楚表明,一个与地狱绑在一起的人若不通过主所采用的神性方法,绝无可能得以释放;这一点也通过那些通过轻微的情感与我绑在一起的人被指示给我。我若不通过居间的爱,就无法从他们当中解脱出来;他们通过这些爱逐渐与其他人联结。当这些灵人被分开时,他们似乎被移到左前方,离我有一段距离。我发现,这种分开是通过我的情感状态的变化发生的;因为随着我的情感发生变化,这些灵人也离开了我。这也向我显明来世的距离表象从何而来。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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