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00.我因一直(九年来没有间断)在灵人与天使的陪伴下生活,所以能仔细观察流注的性质。当我一直在思考时,我思想中的物质观念可以说就呈现在一个波浪状运动的中间。我注意到,这种波浪无非是由诸如已经与我正在思想的记忆中的那个主题粘附在一起的那类观念构成,灵人便以这种方式看见一个人的全部思维。不过,除了在中间呈现为一个物质观念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进入人的意识。我把周围的这种波浪比作属灵的翅膀,这翅膀有助于将此人正在思想的事从他的记忆中提升出来。这人由此就会意识到那事。波浪状运动在其中发生的周围材料包含无数与我正在思想的主题一致的事物。这一点通过以下事实向我清楚显明:住在更完美气场中的灵人从这些事就能知道我对于该主题所获知的一切。由此向我表明,灵人充分接受并吸收一个人所知道的一切,而只对他的欲望和情感感兴趣的魔鬼则接受并吸收属于其诸爱的方方面面。
举例说明这一点:当我想到我所认识的一个人时,此人的形像,就是诸如一提到一个人名字就会想到的那种形像,便出现在中间。我从小对于此人所曾知道和思想的一切则在他的形像周围,看上去就像上下翻动的鸟的翅膀。因此,诸如存在于我思维和情感中的此人的整个性质一瞬间就呈现在灵人面前。当我思想某个城市时,类似情形也会发生。灵人从周围这种波浪状的气场能瞬间知道我对于这座城市所曾看见并知道的一切。我的科学知识也是这种情形。
918.“都出了方舟”也体现了一种自由的状态。这从刚才关于“出方舟”(8:16,905节)的阐述清楚可知。属灵人自由的性质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主通过良心引导他。凡受良心掌管,也就是照良心行事的人,都在自由中行事。没有什么比违背良心行事更让他反感的了。对他来说,违背良心行事就是地狱,而照良心行事就是天堂。谁都能由此看出,照良心行事就是自由。主通过对良善和真理的良心掌管属灵人。如前所述(310:2, 393, 875:3节),这良心在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形成,因而与属于其意愿的事物分离。由于良心与他意愿的事物完全分离,所以很明显,人凭自己永远不会行任何善事。既然一切信之真理都源于信之良善,那么显然,人永远不会从自己思想任何真理,而是唯独从主思想真理。诚然,他似乎从自己做这些事,但这只是表象。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所以真正的属灵人承认并相信这一点。由此明显可知,主赐予属灵人的良心可以说是一个新意愿;因此,被如此新造的人就被赋予一个新的意愿,由此被赋予一个新的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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