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01.当我从感官事物中稍微退出,被略提升至感官层面之上时,灵人便以这种方式看见我的思维。但当我的思维处于感官层面时,这种波浪状的运动就看不见了;相反,某种完全物质化的东西会出现在那里,与肉眼所见的物体没什么两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此人在感官层面进行思考,或可称为感官层面的思考。但是,当思维处于更内在的层面时,可以说它从感官事物中退出,被提升至感官层面之上。古人十分熟悉一个人从感官事物中退出,被提升至感官层面之上这个概念;因此,其中有些人也写过这种状态。思维处于较低的感官层面的人被称为感官的,具有类似性质的灵人依附于他们。这些灵人从一个人身上所抓取或理解的东西,几乎不比进入这人自己的意识或感觉的东西多;因为他们比其他所有灵人都更粗俗。我还发现,当一个人处于感官层面,没有被提升至该层面之上时,他的思维就局限于具有肉体和世俗性质的事物。他不想知道属于永生的任何事,甚至不肯听关于它的任何事。
为叫我知道这一切是怎么回事,我经常被降至感官层面;那时,所描述的这类事立刻发生。同时,处于这更粗俗气场的灵人就会流入卑鄙可耻、无礼肮脏的观念。不过,我一被提升至感官层面之上,这类观念就被驱散。沉溺于肉体快感的大多数人,其生命就处于感官层面;那些完全拒绝思想有超越他们所看见、听见之物的东西存在之人,尤其那些拒绝思想永生的人,也是如此。因此,这种人轻视所有这类事;一听见就厌烦。如今在来世,这类灵人数量庞大,因为他们一群群从世界进入来世。当他们流入一个人时,就会促使他放纵他的属世倾向,去过一种自私和世俗的生活,而不是过一种为他人着想的生活,除非他人支持他和他的私欲。为了被提升在这些灵人之上,一个人必须思想永生。
40.有些灵人从天堂被告知,水星灵曾被应许他们会看到主。于是,我周围的灵人就问他们,他们是否记得这应许。他们说,他们的确回想起来了,但他们不知道这应许是不是以不容置疑的方式作出的。就在他们彼此议论这一点的时候,天堂的太阳向他们显现了。只有那些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的人才能看到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其他人只能看到由此而来的光。一看到这太阳,他们说,这不是主神,因为他们没有看见祂的脸。与此同时,灵人继续彼此交谈,但我没有听见他们说的话。这时,太阳忽然又出现了,主就在它中间,被太阳的光环围绕。一看到这一幕,水星灵深深谦卑下来,并沉了下去。这时,主也从那太阳向这个星球的灵人显现,这些灵人为人时,曾在世上看到过祂。他们所有人,一个接一个,因而许多人依次承认,这是主自己;他们当着所有会众的面承认这一点。然后,主还从那太阳出来,向木星灵显现;他们大声宣称,这是主自己;当宇宙之神向他们显现时,他们曾在自己的星球看见过祂。主是天堂的太阳,是那里一切光的源头(AC 1053, 3636, 4060)。主向那些在其属天国度的人如此显现,在那里,对主的爱居于主导地位(AC 1521, 1529-1531, 1837, 4696)。祂出现在右眼层面上方的中等高度处(AC 4321, 7078)。因此,在圣言中,“太阳”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AC 2495, 4060, 7083)。灵人和天使看不见尘世太阳,取而代之的是一团黑暗,这黑暗不是在前面,而是在后面,与天堂太阳,也就是主相对立(AC 9755)。
4321.尽管这些事看似矛盾,令人难以置信,但它们却不可否认,因为经验本身指示它们是千真万确的。如果原因不得而知的一切事物都被否认,那么出现在自然界的无数事物都会遭到否认,因为能知道的原因几乎不到万分之一。事实上,自然界的奥秘如此之多、如此之大,以致人所知的,与人所不知的相比,几乎如同无有。那么,出现在超自然领域,也就是灵界的奥秘又会是什么情形呢?如以下奥秘:只有一个独一的生命,所有人都从该生命接受自己的生命,没有哪两个人的接受方式是一样的。甚至恶人也从这独一生命接受自己的生命,地狱也是。所流入的生命照它被接受的方式而起作用;天堂被主照着人的样式而有序排列,它也由此被称为大人。因此,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与其对应;没有从天堂进入人里面一切事物的流注,人类无法存活片刻;大人里面所有人的位置照着他们所在真理与良善的性质和状态而保持不变;那里的位置并不是位置,而是状态;因此左边的人看上去一直在左边,右边的人一直在右边,前面的人一直在前面,后面的人一直在后面;他们看上去在头部、胸部、背部、脚部、头顶上和脚底下的水平面上,或径直或倾斜,或近或远。他们就占据这些位置,无论灵人如何并转向哪个方向;显为太阳的主看上去一直在右边,就在右边的半空中,在右眼这个水平面稍向上一点;那里的一切事物都与显为太阳的主和那里的中心有关,因而与它们独一的源头有关,它们都从该源头产生并持续存在。由于出现在主面前的所有人照其良善与真理的状态而保持位置不变,故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出现在每个人面前,因为主的生命,因而主自己就在天堂中的所有人里面。更不用提其它无数奥秘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