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07.天使的流注主要进入人的良知,良知里面有一个他们能进入其中进行运作的层面。该层面就存在于人的内层里面。良知是双重的,即内在和外在的。内在良知涉及属灵的良善与真理;外在良知涉及公义与公平。如今,这后一种良知存在于许多人中间;但内在良知只存在于极少数人中间。即便如此,那些具有外在良知的人在来世仍会得救;因为他们是这种人:他们若违背良善与真理,或公义与公平行事,就会感到内心的痛苦和折磨。他们有这种感受,不是因为这样做丧失了地位、利益或名声,而是因为违背了良善与真理,或公义与公平。不过,哪里没有这两种良知存在,哪里就有某种低劣的其它东西有时假装良知。也就是说,假装良知会使得人们去行真理与良善、公义与公平,但不是出于对它们的爱,而是为了自我、为了地位和个人利益。当不利的事临到这些人身上时,他们也会感到痛苦和折磨。但这种良知根本不是良知,因为它属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里面没有任何爱神爱邻之物。因此在来世,它便看不到了。
像这样的人也能履行重要职责,和那些具有真正良知的人一样;因为就外在形式而言,他们做的事都是一样的;但他们做这些事是为了自己的地位和名声。因此,他们越是害怕丧失这些东西,就越能更好地履行有利于邻舍和国家的公共职责。而那些不害怕丧失这些东西的人则是国家中完全可有可无的成员。那些具有虚假良知的人甚至不知道何为良知,当从别人那里听说何为良知时,他们还会嘲笑它,认为它是简单或精神错乱的产物。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种流注的性质,也就是说,良知是天使能流入其中的层面,天使甚至能流入那里对良善与真理、公义与公平的情感;他们以这种方式在不拿走此人自由的情况下来约束他。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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