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4.此处论述的状态不是教会的状态,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在本节和该章接下来的几节经文中,经上用的是“神”这个名;而在前几节经文中,经上用的是“耶和华”。当教会不存在时,经上就用“神”这个名;而当教会存在时,经上就用“耶和华”;如在创世记第一章,当教会不存在时,祂被称为“神”;而在第二章,当教会存在时,祂被称为“耶和华神”。“耶和华”这个名是最神圣的,只属于教会。但“神”这个名并不那么神圣,因为没有哪个民族没有神。因此,“神”这个名并不那么神圣。谁也不许说“耶和华”这个名,除非他拥有真信的知识或认知;但谁都可以说“神”这个名。
9126.“并被打死”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它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以致它被消灭了。这从“被打”和“死”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打”当论及真理或良善时,是指受伤或遭受伤害(参看9034, 9058节);“死”是指被消灭。此处之所以指真理或良善,是因为“贼”或“偷来的东西”表示被夺走的东西,因而表示良善和真理,正如下面第3节经文所述:“他所偷来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群中的一只,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牛、驴、羊群中的一只”表示良善和真理的外层和内层;它们被称为“偷来的东西”,是因为它们是在贼的手里被发现的。这同样适用于“银子”和“器皿”(22:6),因为它们也表示内层和外层真理。“贼”和“偷来的东西”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贼”就是偷来的东西,也就是被夺走的真理或良善(参看刚才91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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