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52.“西缅和利未是弟兄”表意愿中的信,以及仁,但此处是指对立面,因为他们表示与仁分离之信。这从“西缅”和“利未”的代表清楚可知:“西缅”是指意愿中的信(参看3869-3872, 4497, 4502, 4503, 5482, 5626, 5630节);“利未”是指仁爱(3875, 3877节),但在此是指对立面,因为他们表示与仁分离之信。因为当这信由“流便”来代表(这从对第4节经文的解释明显看出来)时,可推知“西缅和利未”代表意愿中没有信,因而没有任何仁;这些东西的缺乏是由他们最初的原因所导致的一系列后果。因此,“西缅”代表意愿中的虚假,“利未”代表行为中的邪恶,因为这些都是意愿中的信,以及仁的对立面。西缅和利未受诅证明此处所表示的是这些对立面。
2628.“亚伯拉罕给为他所生的儿子起名”表示该理性的性质是这样:它是神性。这从“亚伯拉罕”的代表,以及“起名”、“儿子”和“为他所生”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拉罕”代表主的属天神性或神性良善,如前面多次论述的;“起名”是指性质或品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节);“儿子”是指理性(参看2623节);“为他所生”是指从神性显现。由此明显可知,“亚伯拉罕给为他所生的儿子起名”表示该理性的性质是这样:它是神性。这几句话向那些拥有内义的人揭示了三个奥秘:第一,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从神性本身显现,如本节进一步所论述的;第二,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不仅从耶和华成孕,还从祂出生,因此就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而言,主被称为“神的儿子”、“独生子”(约翰福音1:14, 18, 50; 3:16, 18, 35-36; 5:19-27; 6:69; 9:35; 10:36; 11:27; 14:13-14; 17:1; 20:31;同样在其它福音书);第三,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就是耶和华的“名”,也就是祂的性质或品质(参看约翰福音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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