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97.“必判断他的民,作以色列支派之一”表它是以色列支派所代表的总体上的真理之一。这从“判断”、“民”和“以色列支派”的含义清楚可知:“判断”是指行使其功能的真理,如下文所述;“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1259, 1260, 2928, 3295, 3581, 4619节),在此是指那些处于真理,尚未处于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是“但”,也就是“但”的人民(6396节);“以色列支派”是指总体上信的全部真理和良善(参看3858, 3926, 3939, 4060, 6335节)。因此,“必判断他的民,作以色列支派之一”表示“但”所代表的这真理是“以色列支派”所代表的总体真理之一。“必判断他的民”之所以表示行使其适当功能的真理,是因为“以色列支派”代表总体上的全部真理,这一点从前面引用的经文可以看出来;施行审判的是真理,因此“判断他的民”表示行使其功能的真理。
在圣言中,我们读到:二十四位长老要坐在宝座上审判列族和列民;十二使徒同样要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不知道圣言内义的人可能以为这种事真的会发生。但当人从内义知道“二十四位长老”、“十二使徒”、“宝座”表示什么,即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真理,审判便照着这些真理实现,那么该如何理解这些描述就变得显而易见了。“审判他的民,作以色列支派之一”在此所表相同。并不是说他们,或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位长老会进行审判;而是说他们所表示的真理会进行审判;因此,唯独主进行审判,因为一切真理皆从祂发出。论到要坐在宝座上进行审判的二十四位长老,经上在启示录如此记着说:
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宝座;我看见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身穿白衣,头上戴着金冠冕。(启示录4:4; 11:16)
又:
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他们坐在上面,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启示录20:4)
论到十二使徒,经上在马太福音如此记着说:
耶稣却对他们说,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重生的时候,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
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叫你们在我国里,坐在我的席上吃喝,并且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路加福音22:29, 30)
在这些经文中,所指的并不是二十四位长老,也不是十二使徒,而是总体上的全部真理与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没有哪个人,甚至没有哪位天使能审判任何人;因为没有人能知道一个人的内在是什么样,或将来、直到永远是什么样,唯独主知道。至于“十二使徒”,他们和“十二支派”意思一样,即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真理和良善(参看2129, 2553, 3488, 3858e节)。由此明显可知,“但审判他的民,作以色列支派之一”表示“但”所代表的真理是藉以实现审判的总体真理之一。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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