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34.“马兵”表理智概念。这从“马兵”的含义清楚可知,“马兵”是指属于理解力的事物,因为“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0-2762, 3217, 5321, 6125节)。“马兵”表示属于理解力或领悟力的事物,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看出来:
耶和华独自引导他,耶和华使他乘驾地的高处。(申命记32:12, 13)
这论及古教会;“使他乘驾地的高处”表示赋予卓越、高级的理解力。
诗篇:
在你的威严中爬上你的战车,乘上真理、柔和、公义的道,你的右手必指教你奇妙的事。(诗篇45:4)
这论及主;“乘上真理的道(或圣言)”表示拥有对真理的纯正理解。又:
你们当歌颂神,赞美祂的名;尊崇那位驾云的,祂的名是耶和华。(诗篇68:4)
这也论及主;“云”表示圣言的字义(参看创世记18章序言, 4060, 4391, 5922, 6343e节);“驾云”是指在内义中,内义里面的真理就在它所能带来的一切聪明和智慧之中。
撒迦利亚书:
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马匹惊惶,使骑马的颠狂。我必张开眼睛看顾犹大家,使万民的一切马匹瞎眼。(撒迦利亚书12:4)
“马匹”表示理解力;“骑马的”或“马兵”表示领悟力。谁看不出“马匹”在此不是指马,“骑马的”也不是指骑马的人;而是指诸如能被惊惶和颠狂,以及瞎眼击打的某种事物?显然,这种事物属于理解力或领悟力。
“马匹”和“马兵”表示理智概念,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推理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这一点可见于启示录:
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拿着弓,并有冠冕赐给他。他便出来,胜了又要胜。就另有一匹马出来,是红的,有权柄给了那骑马的,可以从地上夺去太平,使他们彼此相杀,又有一把大剑赐给他。我就观看,见有一匹黑马;骑在马上的,手里拿着天平。我就观看,见有一匹灰色马;骑在马上的,名字叫作死。(启示录6:2, 4, 5, 8)
此处“马”和“骑马的”表示诸如与由真理构成的理解力有关的那类事物,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诸如与由虚假构成的理解力有关的那类事物,这从一切细节明显看出来。“白马和骑在它上面的”表示由从圣言所获得的真理所构成的理解力;“骑在白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这在启示录(启示录19:11, 13, 16)已明确指出。“红马和骑在它上面的”表示由恶欲所产生的推理,这些推理向出自圣言的真理施暴;“黑马和骑在它上面的”表示摧毁理解真理的能力;而“灰色马和骑在它上面的”表示由这种摧毁所导致的诅咒。
就反面意义而言,“马”和“马兵”表示败坏的理解力和它所产生的虚假,如以西结书:
阿荷拉归我之后行邪淫,贪恋所爱的人,就是总督和领袖,他们都是可爱的少年人、骑着马的兵。她妹妹阿荷利巴贪恋亚述人,总督和领袖,就是她的邻舍,就是穿极华美的衣服、骑着马的兵,他们都是可爱的少年人。(以西结书23:5,6,11,12)
“阿荷拉”表示败坏的属灵教会,就是“撒玛利亚”;“阿荷利巴”表示败坏的属天教会,就是“耶路撒冷”;因为属于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代表属灵教会,而属于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代表属天教会。“亚述”和“亚述人”表示反对信之真理的推理(1186节);“骑着马的兵”表示败坏的理解力,虚假由此产生。
哈巴谷书:
我必兴起迦勒底人,就是那残忍暴躁的民族,向宽阔之地进发,占据那不属自己的住处;他们的马比豹更快,比晚上的豺狼更猛。他们的马兵散开,马兵都从远方而来。(哈巴谷书1:6,8)
“迦勒底人”表示那些陷入虚假,但外在看似处于真理的人,因而表示对真理的亵渎,而“巴比伦”表示对良善的亵渎(1182, 1368节)。“向宽阔之地进发”表示摧毁真理。“宽阔之地”表示真理(参看3433, 3434, 4482节)。由此明显可知,“散开、从远而来的马兵”表示属于败坏的理解力的事物,因而表示虚假。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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