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22.在与灵人谈论进入思维观念的流注时,我说,世人无论如何都不会相信一个观念含有何等不计其数的细节在里面,因为他们对思维没有任何概念,只以为它是简单的单个事物。因此,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判断是基于非常外在的感官经验。与我交谈的灵人持守这个观点:观念里面什么东西也没有;他们活在肉身期间就已确信这个观点。但为叫他们能明白,他们将无数事物视为一个单一整体,我蒙允许告诉他们说,数以百万的运动纤维组合起来产生了一个动作。与此同时,身体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一起工作,调整自己以产生这个动作。然而,尽管如此,这个小动作却看似简单的一个,好像它没有这么复杂。组合起来产生一句话的无数事物也一样,如嘴唇、唇部一切肌肉和纤维的弯曲;以及舌头、喉咙、喉、气管、肺和膈膜的运动,连同它们的一切肌肉,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由于人将由此而来的一句话仅感知为一个简单的声音,里面没有任何东西,故可以看出,依赖于感官的觉知何等粗糙。那么,依赖于感官经验的觉知对于存在于更纯净的世界,因而距离感官层极其遥远的思维观念,又会是什么样呢?
10064.“并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表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合一。这从“血”和“坛”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祭牲和燔祭时,“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10026, 10033节);“坛”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9964节)。当提到神性良善时,也是指神性之爱,因为一切良善皆属于爱;事实上,凡人们所爱的,他们都感觉为良善,并因此也称之为良善。但一切真理皆属于信;因为凡人们所信的,他们都视为真理,也称之为真理。由此可推知,那些构成人的理解力的事物属于信,那些构成意愿的事物属于爱,因为人的理解力致力于接受属于信的真理,他的意愿致力于接受属于爱的良善。因此,构成人的理解力的真理如何,这理解力就如何,或说人的理解力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真理的性质;构成人的意愿的良善,以及对这些良善的爱如何,这意愿就如何,或说人的意愿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良善的性质,以及他对这些良善的爱。就反面意义而言,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信,以及由这些所构成的一个意愿和理解力也是存在的。不过,构成理解力的虚假,以及对虚假的信如何,这理解力就如何,或说理解力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虚假的性质,以及对这虚假之信的性质;构成意愿的邪恶,对这邪恶的爱如何,这意愿就如何,或说意愿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邪恶的性质,以及对该邪恶的爱之性质。由邪恶构成的意愿和由虚假构成的理解力来自地狱,它们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们与由真理构成的理解力和由良善构成的意愿对立,而这样的理解力和意愿来自天堂,源于主,因而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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