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637.“这些是以色列众子的名字”表教会的本质。这从“名字”的含义,以及“以色列众子”的代表和“以色列”的代表清楚可知:“名字”是指本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 2628, 2724, 3006, 3421节);“以色列众子”是指属灵真理(5414, 5879, 5951节);“以色列”是指真理之良善,或属灵良善(3654, 4598, 5803, 5806, 5812, 5817, 5819, 5826, 5833节)。由于“以色列”代表真理之良善,或属灵良善,而他的“众子”代表属世层中的属灵真理,故“以色列众子”代表教会;因为构成教会的,是属灵良善和源于该良善的真理。没有属灵良善,就是仁之良善,也没有属灵真理,就是信之真理的人并不属于教会,哪怕他生在教会。因为主的整个天国都处于爱与信之良善;除非教会也处于这良善,否则它不可能是教会,因为它没有与天堂联结;事实上,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国。
之所以用“教会”这个词,是因为它是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所在的地方,或因为它是认识主并举行圣礼的地方。确切地说,它之所以是教会,是因为它照着圣言或取自圣言的教义生活,并寻求使这些教义成为它的生活准则。不这样生活的人就不属教会,而是在教会之外;那些过着邪恶生活,因而违背教义生活的人远在教会之外,比对圣言、主或圣礼一无所知的外邦人还远。事实上,前者因认识教会的良善与真理而毁灭了自己里面的教会;这种事外邦人是无法做到的,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些事。还要知道,凡过着仁与信之良善生活的人都是主的一个教会和国度,并由此而被称为一座圣殿,以及神的一个家。那些身为教会的个体人,无论相距如何遥远,便构成一个总体教会。这就是此处和下文“以色列的众子”所指的教会。
10756.他们接着说,他们能察觉属赤身族类的人是否有构成真正婚姻的东西在里面;结果表明,他们是从关于婚姻的属灵观念中察觉到这一点的。这种观念被传给我,发现是这样:两个人里面的内层事物的相似性是由真理与良善、因而信与仁的结合而产生的;婚姻之爱从这种结合出来降至身体。因为属于心智的一切都以某种属世的形式表现在身体中。因此,当两个人在一个内在层面上彼此相爱,各自也出于这爱渴望如对方那样意愿和思考,从而在属于心智的内层事物的层面上与对方在一起并结合时,它就表现为婚姻之爱的形式。其心智的属灵情感由此在身体中变成属世情感,并给自己披上婚姻之爱的感觉。他们还说,一个男人和数个妻子之间不存在具有婚姻性质的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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