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0.“活物”表示理解力的事物,“凡有肉体的”表示意愿的事物,这从上下文清楚可知。在圣言中,“活物或活的灵魂”表示总体上一切活着的生物(如创世记1:10, 21, 24; 2:19)。而在此处,由于前面加了“凡有肉体的”,所以它表示属于理解力的事物,原因前面已经给出(641, 652-654节),即:该教会成员的重生必须先从理解力的事物开始。这也是为何下一节先提到表示理解力的事物,或理性事物的“飞鸟”,后提到“牲畜”,也就是意愿的事物。“肉体”尤表属于意愿的肉体之物。
8640.由此可见一个重生之人的生命是何性质,即:它是一种信的生命;在他处于能承认信之真理的状态,并在承认的范围内意愿它们之前,这种生命无法被赋予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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