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6706

6706.教会成员应

6706.教会成员应完全熟悉邻舍的不同种类,以便他能了解仁爱的真正性质;这些不同种类取决于存在于每个人里面的良善。由于一切良善皆从主发出,故主是至高意义和至高无上的邻舍;邻舍起源于祂。由此可知,人照着主与他同住的程度而为邻舍;由于没有哪两个人以相同的方式接受主,也就是接受从主发出的良善,故没有哪两个人以相同的方式成为邻舍。因为所有人,无论在天上的还是在地上的,无一例外,在良善上各不相同。同一种良善绝不会存在于两个人里面;它必然有所变化,好叫每种良善都能继续独立存在。但是,任何人,甚至连天使也不可能知道所有这些变化,因而知道由接受主,也就是接受从祂发出的良善的方式所决定的邻舍的一切区别,除非大体上知道,也就是知道它们的大体种类和其中一些具体种类。主只要求教会成员照他所知道的生活,没有过多要求。
  

属天的奥秘 #6372

6372.“立法者必

6372.“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表低层事物中来自这国度的真理。这从“立法者”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立法者”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 5327, 5328节),因而是指低层事物,因为属世事物在下,如刚才所说的属天事物在上。说“他两脚之间的立法者”是为了表示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或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那时,属灵国度与属天国度没有区别,也没有分离,不像主来之后;相反,它与属天国度构成一体,不过,只是它的外在部分。因此,“他两脚之间”这句话也用来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两脚之间的部分通过它与两腰的联系而表示那真理。论到这真理,还说到当“细罗来到时”,它必离开;也就是说,它的权柄和掌控,就像刚才(参看6371节)所说的属天国度的权柄和掌控一样,也必离开。
  那时,属天国度通过这真理行使自己的权柄和掌控;这解释了为何这真理被称为“立法者”。在以赛亚书,“立法者”在内义上也表示这真理:
  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立法者,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以赛亚书33:22)
  “审判者”表示祂出于良善行事;“立法者”表示祂出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行事;“君王”表示祂出于真理行事;因此,它们一个接一个依次到来。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犹大立法者”是指属天良善及其属天真理。摩西五经:
  这井是首领们所挖的,是民中的尊贵人奉立法者的命,用杖所挖的。(民数记21:18)
  又:
  迦得为自己看中了最好的,因为那时有隐藏立法者的分;百姓的首领从那里来,他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此处“立法者”也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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