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17.“银器”表真理的记忆知识,“金器”表良善的记忆知识。这从“器(皿)”、“银”和“金”的含义清楚可知:“器(皿)”是指记忆知识(参看3068, 3079节),记忆知识之所以被称为“器皿”,是因为它们是总体性的,能包含无数真理和多种良善在里面;“银”是指真理,“金”是指良善(1551, 1552, 2954, 5658节)。“埃及的银”是指含有真理在里面并适合的记忆知识(参看6112节)。至于埃及人手中的银器和金器是指真理的记忆知识和良善的记忆知识,而事实上,无论在此处还是上下文,“埃及人”都表示虚假的记忆知识,要知道,这些知识本身并不是真理,也不是虚假。相反,它们在那时处于真理的人手里会变成真理,在那些陷入虚假的人手里会变成虚假,这是他们运用和使用的结果。人的记忆知识就像他所拥有的财物和财富。财物和财富在那些陷入邪恶的人手里具有毁灭性,因为他们会将其付诸于各种恶用;但财物和财富在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手里是有益的,因为他们会将其付诸于各种善用。因此,恶人手里的财物和财富若转到善人手里,就会变成良善。
记忆知识也是这样。例如:埃及人保留了大量属古教会的代表物,这从他们的象形文字清楚看出来。但由于他们将这些代表物用于巫术,因此使它们服务于恶用,所以这些事物对他们来说不是真实的记忆知识,而是虚假的记忆知识。然而,在古教会,这些知识却含有真理,因为人们将它们付诸于正确的功用,也就是用于神性敬拜。再以祭坛和祭祀为例。在希伯来民族,以及后来的犹太和以色列民族当中,它们是真正的仪式,因为他们将其用于对耶和华的敬拜。但在迦南地的各民族当中,它们是虚假的仪式,因为他们将其用于他们的偶像崇拜。这就是为何经上吩咐要把这些民族的祭坛毁掉,无论它们在哪里。其它众多事物也一样。因此,许多记忆知识能从那时陷入邪恶和虚假的人那里学来,并付诸于良善的功用,从而变成良善。
掠夺迦南地的各族,以及以色列人在那里所掠的财物、大小牲畜、房屋和葡萄园也表示这些事。这种事从掠自各族的金银看得更明显。金银也可投入神圣的功用,这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
他手里还带着一些银器、金器和铜器;大卫王将这些器皿,和他征服各族所得来的金银都分别为圣,献给耶和华。就是从亚兰,摩押,亚扪人,非利士人,亚玛力人所得来的,以及从琐巴王利合的儿子哈大底谢所掠之物。(撒母耳记下8:10-12)
以赛亚书:
推罗的货财和她妓女的淫资要归耶和华为圣,必不积攒存留;因为她的货财必归给住在耶和华面前的人,使他们吃饱,也必归给用古老之物披盖自己的人。(以赛亚书23:18)
以色列人的妇人向埃及人索要,由此掠夺他们的这些东西后来也用于造约柜和他们在敬拜中所用到的其它许多神圣物件。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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