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6917

6917.“银器”表

6917.“银器”表真理的记忆知识,“金器”表良善的记忆知识。这从“器(皿)”、“银”和“金”的含义清楚可知:“器(皿)”是指记忆知识(参看3068, 3079节),记忆知识之所以被称为“器皿”,是因为它们是总体性的,能包含无数真理和多种良善在里面;“银”是指真理,“金”是指良善(1551, 1552, 2954, 5658节)。“埃及的银”是指含有真理在里面并适合的记忆知识(参看6112节)。至于埃及人手中的银器和金器是指真理的记忆知识和良善的记忆知识,而事实上,无论在此处还是上下文,“埃及人”都表示虚假的记忆知识,要知道,这些知识本身并不是真理,也不是虚假。相反,它们在那时处于真理的人手里会变成真理,在那些陷入虚假的人手里会变成虚假,这是他们运用和使用的结果。人的记忆知识就像他所拥有的财物和财富。财物和财富在那些陷入邪恶的人手里具有毁灭性,因为他们会将其付诸于各种恶用;但财物和财富在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手里是有益的,因为他们会将其付诸于各种善用。因此,恶人手里的财物和财富若转到善人手里,就会变成良善。
  记忆知识也是这样。例如:埃及人保留了大量属古教会的代表物,这从他们的象形文字清楚看出来。但由于他们将这些代表物用于巫术,因此使它们服务于恶用,所以这些事物对他们来说不是真实的记忆知识,而是虚假的记忆知识。然而,在古教会,这些知识却含有真理,因为人们将它们付诸于正确的功用,也就是用于神性敬拜。再以祭坛和祭祀为例。在希伯来民族,以及后来的犹太和以色列民族当中,它们是真正的仪式,因为他们将其用于对耶和华的敬拜。但在迦南地的各民族当中,它们是虚假的仪式,因为他们将其用于他们的偶像崇拜。这就是为何经上吩咐要把这些民族的祭坛毁掉,无论它们在哪里。其它众多事物也一样。因此,许多记忆知识能从那时陷入邪恶和虚假的人那里学来,并付诸于良善的功用,从而变成良善。
  掠夺迦南地的各族,以及以色列人在那里所掠的财物、大小牲畜、房屋和葡萄园也表示这些事。这种事从掠自各族的金银看得更明显。金银也可投入神圣的功用,这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
  他手里还带着一些银器、金器和铜器;大卫王将这些器皿,和他征服各族所得来的金银都分别为圣,献给耶和华。就是从亚兰,摩押,亚扪人,非利士人,亚玛力人所得来的,以及从琐巴王利合的儿子哈大底谢所掠之物。(撒母耳记下8:10-12)
  以赛亚书:
  推罗的货财和她妓女的淫资要归耶和华为圣,必不积攒存留;因为她的货财必归给住在耶和华面前的人,使他们吃饱,也必归给用古老之物披盖自己的人。(以赛亚书23:18)
  以色列人的妇人向埃及人索要,由此掠夺他们的这些东西后来也用于造约柜和他们在敬拜中所用到的其它许多神圣物件。
  

属天的奥秘 #4574

4574.“必有一个

4574.“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表良善和良善的神性形式。这从“民族”和“一群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1259, 1260, 1362, 1416, 1849节);“一群民族”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也可说,良善的形式;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是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良善的神性形式。
我首先要说明何为良善的形式,然后说明“一群民族”表示这类形式。之所以说源于良善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是因为它们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良善。凡以其它方式设想真理的人,尤其将它们与良善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真理。真理的确看似与良善分离,因而似乎是独自的形式。然而,它们只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或那些不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的人看来是这样。因为人是如此被造的,他的理解和意愿可以构成一个心智;当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就是此人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时,它们就构成一个心智;在这种情况下,其理解中的思维就是其意愿的形式。理解中的思维被称为真理,因为真理其实属于理解;而意愿中的渴望则被称为良善,因为良善其实属于意愿。由此可知,就本身而言,理解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意愿。
不过,由于“形式”这个术语带有人类哲学的意味,所以举一个例子有助于说明真理就是良善所到的形式。日常生活(无论公众的还是私人的)的两种美德,是正直和得体。正直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衷心渴望别人好,而得体是指在言谈举止中表明这种正直。因此,就本身而言,得体无非是正直所取的形式,因为这是得体的起源。既如此,那么当正直通过得体,也就是通过言谈举止以得体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时,正直可见于得体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致凡通过言谈所说的,或通过举止所展现的,都被看作正直,因为一切都是形式或形像,正直便通过这些形式或形像来显现。正直和得救以这种方式如同本质及其形式,或本质之物与形式之物那样构成一体。但是,如果有人把正直与得体割裂开来,也就是向同伴意愿邪恶,却又在言谈举止上向其示好,那么他的言谈举止中就不再有任何正直了,无论他如何试图通过得体来表现正直的形式。这是缺乏正直,凡有洞察力的人都如此称呼它,因为这种正直要么是伪装的,要么是虚夸的,要么是诡诈或骗人的
由此可见,真理与良善是何情形。因为属灵生活中的真理好比日常生活中的得体,属灵生活中的良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正直。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时是何性质,与良善分离时又是何性质。它们若不来自良善,就是来自某种邪恶,是邪恶的形式,无论它们如何伪装成良善的形式。至于“一群民族”表示良善的形式,这从“民族”的含义可以看出来,“民族”是指良善,如刚才所述。因此,“一群民族”或民族的会众,表示它们的一种集合,这种集合无非是一种形式;这就是真理,如前所示。由于所表示的是真理,而“民族”表示良善,故经上不仅说“一个民族”从他而来,还说“一群民族”从他而来。否则,只采用一种说法就足够了。此外,在圣言中,“一群”、“会众”和“增多”论及真理。关于“增多”或“繁多”,可参看前文(参看43, 55, 913, 983, 2846, 28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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