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5.主施加于地狱的形式和秩序是这样:所有人都被自己的欲望和幻觉捆绑和束缚,他们的生活就在于这些欲望和幻觉。这种生活是死亡的生活,故会转化为可怕的折磨,恶劣到无法描述。因为其生活的最大快乐就在于能相互惩罚、拷打和折磨,并且所用的手段是世人闻所未闻的。他们通过这些手段知道如何触发敏锐的痛苦感觉,仿佛受害人仍在肉体中。他们还知道如何产生令人毛骨悚然的可怕幻觉,更不用说其它许多种类的恐惧和惊骇了。魔鬼团伙从中获得莫大快感,以至于即便能无限增加和加剧痛苦和折磨,他们仍不会满足,而是会再次燃烧,添加无限悲伤。但主会夺走他们的努力,软化他们的虐待,减轻他们的折磨。
6276.“说,愿我祖亚伯拉罕和以撒所行走于面前的神”表内在良善和内在真理从中拥有生命的神性。这从“神”和“行走”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神”是指神性;“行走”是指生活,或拥有生命(参看519, 1794节);就至高意义而言,“亚伯拉罕”是指主的神性本身;“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因而是指内在人,因为“雅各”是指主的神性属世层,或祂的外在人(参看2011, 3245, 3305, 3439, 4615节)。但就代表意义而言,“亚伯拉罕”是指内在良善,“以撒”是指内在真理(3703, 6098, 6185节)。“亚伯拉罕和以撒”之所以在代表意义上是指这些事,是因为在主国度中的该良善与真理从主的神性和神性人身发出;并使得主自己在那里;因此,祂自己就是祂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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