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716

716.“七对”表示

716.“七对”表示它们是神圣的。这从前面关于第七日,或安息日的阐述(84-87节)清楚可知。也就是说,主是第七日,每一个属天教会,或属天人都来自祂,并凭祂而是一个第七日,事实上是属天品质本身,因为属天品质唯独属于主,是最神圣的。因此,在圣言中,“七”表示神圣;事实上,如此处,就内义而言,“七”绝没有数字的任何概念。因为拥有内义的人,如天使和天使灵,根本不知道数字是什么,因而不知道七是什么。所以,此处根本不是说所有洁净的牲畜都要取七对,或说好牲畜和坏牲畜的比率是七比二;而是说,该教会成员所装备的意愿的事物是良善,这些良善是神圣的,他能通过它们重生,如前所述(677, 679-680节)。
“七”表示神圣或神圣事物,这一点从代表性教会的仪式明显看出来,其中数字七屡次出现,例如用血和油弹了七次,如利未记中所记载的:
摩西拿膏油膏帐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们成为圣。他用膏油在坛上弹了七次,又膏了坛和它的一切器皿,使它们成为圣。(利未记8:10-11)
此处“七次”若不以这种方式代表神圣之物,则毫无意义;“油”表示爱的神圣。在另一处,当亚伦进入圣所时,利未记上说:
他要取些小公牛的血,用手指弹在施恩座的东面,又用手指在施恩座的前面弹血七次。(利未记16:14)
坛也一样:
他要用手指把血弹在坛上七次,洁净了坛,使坛成圣。(利未记16:19)
此处每一个细节都表示主自己,因而表示爱的神圣;也就是说,“血”,“施恩座”,“坛”,“东面”,即血所弹的方向,以及“七”都表示主。
在献祭时也一样,对此,利未记上说:
若有灵魂无意中犯了罪,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给百姓带来罪责,他就要把小公牛宰于耶和华面前。祭司要把手指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帷帐弹血七次。(利未记4:2-4, 6)
此处“七”同样表示神圣之物,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赎罪,因而是主,因为赎罪唯独属于主。在洁净大麻风时也制定了类似的仪式,对此,利未记上说:
祭司要取些鸟的血和香柏木、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牛膝草,在那要从麻风病中得洁净的人身上洒七次,使他洁净。同样把左手掌里的油,在耶和华面前弹七次。同样在有大麻风的房子里,他要取些香柏木、牛膝草并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要弹些鸟血七次。(利未记14:6-7, 27, 51)
谁都能看出,此处香柏木、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牛膝草、油、鸟血,因而数字七,若不代表神圣事物,将毫无意义。若把神圣事物从它们那里拿走,剩下的就是死物,或亵渎的偶像崇拜之物。但当它们表示神圣事物时,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所包含的敬拜就是一种神性敬拜,这种敬拜是内在的,只是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然而,犹太人不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如今谁也不知道香柏木、牛膝草、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鸟都表示什么。不过,只要犹太人愿意认为这些东西的确体现了他们所不知道的神圣事物,从而敬拜主,就是那即将到来,医治他们的大麻风,也就是说,使他们免于亵渎神圣事物的弥赛亚,他们就能得救。因为凡如此思考并相信的人若愿意,都会在来世立刻接受教导,从而知道每一个细节都代表什么。
同样,在论述“红母牛”的地方,经上吩咐:
祭司要用手指蘸红母牛的血,将它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民数记19:4)
由于“第七日”或安息日表示主,并因祂而表示属天人和属天本身,所以在犹太教会,第七日是所有宗教仪式中最神圣的。因此,每七年都要有一个安息年(利未记25:4)。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之后要宣告一个禧年(利未记25:8-9)。在至高意义上,数字“七”表示主,由此表示爱的神圣。这一点也可从金灯台及其七个灯盏(出埃及记25:31-33, 37; 37:17-19, 23; 民数记8:2-3; 西番雅书4:2)明显看出来;论到它,启示录上如此记着说:
七个金灯台;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启示录1:12-13)
此处很明显,“金灯台和七个灯盏”表示主,“灯盏”是指爱的神圣事物,或属天事物,这也是为何它们有七盏。
又:
从宝座中发出的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这七灯就是神的七灵。(启示录4:5)
此处从主的宝座中发出的“七个火把”就是七盏灯,或七光。这同样适用于先知书中凡出现数字七的地方,如以赛亚书: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创口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此处“光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根本不表示七倍,而是表示“日”所表示的爱的神圣。也可参看前面关于数字七的阐述和说明(创世记4:15,395节)。由此也很清楚地看出,圣言中用到的所有数字(在内义上)从来不表示数字,如前所示(创世记6:3,575-578节)。

属天的奥秘 #3310

3310.“是个田野

3310.“是个田野的人”表示来源于教义事物的生活良善,这从“田野”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多次提到“地”(earth或land)、“土地”、“田”。当用于正面意义时,“地”(earth或land)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因而表示教会,也就是祂在地上的国度。“土地”所表相同,只是在一个更狭窄的意义上(566, 662, 1066-1068, 1262, 1413, 1733, 1850, 2117, 2118e, 2928节)。“田”也所表相同,只是在一个还要更狭窄的意义上(368, 2971节)。教义事物不会使教会成为一个教会,除非它以生活的良善为目的,或也可说,除非教义事物与生活的良善结合在一起;因此,“田”主要表示生活的良善。生活的良善若要成为教会的良善,就必须拥有已经被植入这良善的取自圣言的教义。没有教义,生活的良善的确存在,但还不是教会的良善,因而还不是真正属灵的良善;它只是具有变得如此的潜能,就像没有圣言,因而不知道主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生活良善。
“田”是指要植入信之事物,也就是属于教会的属灵真理的生活良善,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比喻很清楚地看出来:
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的落在路旁,飞鸟来把它们吃尽了;有的落在没有大量土壤的土浅石头地上,很快就长起来,因为它们没有深土;日头一出来,它们就晒焦了,因为没有根,就枯萎了;有的落在荆棘里,荆棘长起来,把它们挤住了;有的落在好土里,就结出果实,有的一百倍,有的六十倍,有的三十倍。有耳可听的,就让他听!(马太福音13:3-99; 马可福音4:3-9; 路加福音8:5-8)
这段经文描述了田里,也就是教会里的四种地或土。显然,“种”是指主的圣言,因而是指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好土”是指被称为仁之良善的良善,因为正是人里面的良善接受圣言;“路旁”是指虚假,“土浅石头地”是指没有植根于良善的真理;“荆棘”是指邪恶。
至于“田野的人”所表示的来源于教义的生活良善,情况是这样:那些正在重生的人首先出于教义行善,因为他们凭自己不知道什么是良善。他们从爱与仁之教义学习行善,从这些教义知道主是谁,邻舍又是谁,什么是爱,什么是仁,因而什么是良善。那些处于这种状态或进入这个阶段的人,就处于对真理的情感,被称为“田野的人”(men of the field)。但后来一旦重生,他们就不再出于教义,而是出于爱和仁行善,因为这时,他们处于通过教义所学到的良善本身,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被称为“田野的人(people of the field)”。这就像有人天生就倾向于奸淫、偷窃和杀人,但从十诫获知这些做法属于地狱,于是就避开它们。在这种状态下,他受十诫影响,因为他害怕地狱,十诫和圣言广泛教导他该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当他行善时,是出于诫命来行的。但当他处于良善时,就开始厌恶他以前所倾向的奸淫、偷窃和杀人。在这种状态下,他不再出于诫命,而是出于这时在他里面的良善行善。在前一种状态下,他从真理学习良善;在后一种状态下,他从良善教导真理。
这也适用于属灵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教义,是更内层的诫命。因为教义是属世人的内层真理,属世人的第一类真理是感官真理,属世人的第二类真理是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属世人的内层真理是教义。这些教义真理建立在记忆知识真理或事实真理的基础之上,因为人若不通过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就无法对它们形成并保持任何想法、观点或概念。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反过来则建立在感官真理的基础之上,因为没有感官真理,没有人能拥有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这后两种真理,即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和感官真理,由“一个懂得打猎的人”来表示;而教义真理由“田野的人”来表示。这就是这些真理在人里面彼此关联的次序。因此,一个人只有等到成年,并通过感官真理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而拥有教义真理,才能重生,因为只有通过基于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事实真理和感官真理的观念,他才能证实教义真理。事实上,人所思想的一切,甚至最深的信仰奥秘,都自带某种属世或感官观念,尽管他通常不知道这类观念的真正性质。但在来世,如果他愿意,它们的性质就会呈现在他的理解力面前;甚至如果他很渴望,还会呈现在他眼前;因为在来世,这些事物能以一种可见的形式呈现在一个人的眼前。这似乎令人难以置信,但却是真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