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6.“七对”表示它们是神圣的。这从前面关于第七日,或安息日的阐述(84-87节)清楚可知。也就是说,主是第七日,每一个属天教会,或属天人都来自祂,并凭祂而是一个第七日,事实上是属天品质本身,因为属天品质唯独属于主,是最神圣的。因此,在圣言中,“七”表示神圣;事实上,如此处,就内义而言,“七”绝没有数字的任何概念。因为拥有内义的人,如天使和天使灵,根本不知道数字是什么,因而不知道七是什么。所以,此处根本不是说所有洁净的牲畜都要取七对,或说好牲畜和坏牲畜的比率是七比二;而是说,该教会成员所装备的意愿的事物是良善,这些良善是神圣的,他能通过它们重生,如前所述(677, 679-680节)。
“七”表示神圣或神圣事物,这一点从代表性教会的仪式明显看出来,其中数字七屡次出现,例如用血和油弹了七次,如利未记中所记载的:
摩西拿膏油膏帐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们成为圣。他用膏油在坛上弹了七次,又膏了坛和它的一切器皿,使它们成为圣。(利未记8:10-11)
此处“七次”若不以这种方式代表神圣之物,则毫无意义;“油”表示爱的神圣。在另一处,当亚伦进入圣所时,利未记上说:
他要取些小公牛的血,用手指弹在施恩座的东面,又用手指在施恩座的前面弹血七次。(利未记16:14)
坛也一样:
他要用手指把血弹在坛上七次,洁净了坛,使坛成圣。(利未记16:19)
此处每一个细节都表示主自己,因而表示爱的神圣;也就是说,“血”,“施恩座”,“坛”,“东面”,即血所弹的方向,以及“七”都表示主。
在献祭时也一样,对此,利未记上说:
若有灵魂无意中犯了罪,或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给百姓带来罪责,他就要把小公牛宰于耶和华面前。祭司要把手指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帷帐弹血七次。(利未记4:2-4, 6)
此处“七”同样表示神圣之物,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赎罪,因而是主,因为赎罪唯独属于主。在洁净大麻风时也制定了类似的仪式,对此,利未记上说:
祭司要取些鸟的血和香柏木、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牛膝草,在那要从麻风病中得洁净的人身上洒七次,使他洁净。同样把左手掌里的油,在耶和华面前弹七次。同样在有大麻风的房子里,他要取些香柏木、牛膝草并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要弹些鸟血七次。(利未记14:6-7, 27, 51)
谁都能看出,此处香柏木、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牛膝草、油、鸟血,因而数字七,若不代表神圣事物,将毫无意义。若把神圣事物从它们那里拿走,剩下的就是死物,或亵渎的偶像崇拜之物。但当它们表示神圣事物时,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所包含的敬拜就是一种神性敬拜,这种敬拜是内在的,只是由外在事物来代表。然而,犹太人不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如今谁也不知道香柏木、牛膝草、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鸟都表示什么。不过,只要犹太人愿意认为这些东西的确体现了他们所不知道的神圣事物,从而敬拜主,就是那即将到来,医治他们的大麻风,也就是说,使他们免于亵渎神圣事物的弥赛亚,他们就能得救。因为凡如此思考并相信的人若愿意,都会在来世立刻接受教导,从而知道每一个细节都代表什么。
同样,在论述“红母牛”的地方,经上吩咐:
祭司要用手指蘸红母牛的血,将它的血向会幕前面弹七次。(民数记19:4)
由于“第七日”或安息日表示主,并因祂而表示属天人和属天本身,所以在犹太教会,第七日是所有宗教仪式中最神圣的。因此,每七年都要有一个安息年(利未记25:4)。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之后要宣告一个禧年(利未记25:8-9)。在至高意义上,数字“七”表示主,由此表示爱的神圣。这一点也可从金灯台及其七个灯盏(出埃及记25:31-33, 37; 37:17-19, 23; 民数记8:2-3; 西番雅书4:2)明显看出来;论到它,启示录上如此记着说:
七个金灯台;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启示录1:12-13)
此处很明显,“金灯台和七个灯盏”表示主,“灯盏”是指爱的神圣事物,或属天事物,这也是为何它们有七盏。
又:
从宝座中发出的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点着,这七灯就是神的七灵。(启示录4:5)
此处从主的宝座中发出的“七个火把”就是七盏灯,或七光。这同样适用于先知书中凡出现数字七的地方,如以赛亚书: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创口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此处“光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根本不表示七倍,而是表示“日”所表示的爱的神圣。也可参看前面关于数字七的阐述和说明(创世记4:15,395节)。由此也很清楚地看出,圣言中用到的所有数字(在内义上)从来不表示数字,如前所示(创世记6:3,575-578节)。
8093.“神却不领他们从非利士人之地的路走”表神性确保他们不可转向并非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这从“神不领他们从路走”的含义和“非利士人”的代表清楚可知:“神不领他们从路走”是指神性确保他们不可转向,因为当由神来“领”时,“领”表示天命,“路”表示真理(参看627, 2333节),在此是指转向真理;“非利士人”是指那些拥有关于信之认知的记忆知识,却没有过仁爱生活的人(1197, 1198, 3412, 3413节),因而是指那些拥有并非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的人。“非利士人”和“非利士人之地”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它们的经文,尤其从耶利米书(47章)描述它们的地方,以及约珥书(3:5, 6)明显看出来,同样从描述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间的战争,以及他们被非利士人征服,然后非利士人又被以色列人征服的圣言历史明显看出来。在这些地方,“非利士人”代表那些陷入分离之信的人,也就是说,对这些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关于信之认知的记忆知识,而不是照之的生活;因此,“非利士人”代表那些教导并相信唯信得救的人。
关于唯信或分离之信的观点并不是新的,或是唯独属于这个时代的某种东西。它早就存在于古代教会中,并随着生活的邪恶而变得愈发强大。在圣言中,经上也在各个地方描述了它,不过是通过名字来描述的:首先通过“该隐”,因为他杀了他兄弟亚伯(参看337, 340, 1179节);就这个故事的内在代表意义而言,“该隐”是指这种信,而“亚伯”是指仁。这信也通过被父亲诅咒时的“含”来描述(1062, 1063节);后来通过“流便”来描述,因为他上了他父亲的床榻(3870, 4601节);又通过“西缅和利未”来描述,因为他们杀了哈抹和示剑人,因此被他们的父亲诅咒(3870, 6352节)。这信也通过“埃及人”和他们的长子被杀(参看7766, 7778节),以及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描述。这信还通过“非利士人”来描述(3412, 3413节),同样通过先知书各处的“推罗和西顿”来描述,在那里,“非利士人”表示关于信之认知的记忆知识,“推罗和西顿”表示这些认知本身,无论内层的还是外层的。最后,这信由三次否认主时的“彼得”来代表(6000, 6073e节)。不过,可参看前面关于这信的说明(36, 379, 389, 916, 1017, 1076, 1077, 1162, 1176, 1798, 1799, 1834, 1844, 2049, 2116, 2228, 2231, 2261, 2343, 2349, 2364, 2383, 2385, 2401, 2435, 2982, 3146, 3242, 3325, 3412, 3413, 3416, 3427, 3773, 4663, 4672, 4673, 4683, 4721, 4730, 4766, 4783, 4925, 5351, 5820, 5826, 6269, 6272, 6273, 6348, 6353, 7039, 7097, 7127, 7317, 7502, 7545, 7623-7627, 7724, 7779, 7790, 79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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