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06.“藉着大判罚”表照着源于主的神性人身的秩序律法。这从“判罚”的含义清楚可知,“判罚”是指真理(参看2235, 6397节),在论及主的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真理;这些真理无非是源于主的神性人身的秩序律法,因为祂是一切秩序,因而一切秩序律法的来源。这些律法形成整个天堂,因而宇宙的架构。秩序的律法,或从主发出的真理形成整个天堂和宇宙的架构,就是约翰福音(1:1-3)中“万物都是藉着圣言或道造的”所说的;因为“圣言”或“道”是指从主的神性人身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这意味着在灵界和自然界,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凡进行反思的人都能看出这一点。
就最近似的意义而言,“大判罚”在此表示那些通过引入虚假进行侵扰的人,就是“埃及人”和“法老”所表示的人,将要受审判所依据的真理;也表示那些将从侵扰中被释放的人,就是“以色列人”所表示的人,将要受审判所依据的真理。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通过这些审判被诅咒,而那些处于良善所生的真理之人通过这些审判被拯救。并不是说从主发出的真理诅咒任何人,因为从主发出的一切真理都源于祂的神性良善,因而无非是怜悯。相反,是人不接受主的怜悯,从而使自己受到诅咒;因为那时他们陷入邪恶,邪恶正在进行诅咒。如果有人以为他得救凭的是与他同在的信之真理,而非怜悯,那么从主发出的真理不会拯救他。因为人充满邪恶,任由自己就在地狱;但凭主的怜悯,他就会躲避邪恶,被保守在良善中,这需要大能。“判罚”表示这二者,即对恶人的诅咒和对善人的拯救,这一点从圣言中论述最后审判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马太福音(25:31-45)和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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