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20.我看见一道最美丽的火焰,具有各种颜色;它是深红色,从亮白红变成加深的红。这火焰还使它的颜色发光变得漂亮。我还看见一只手,这手不是拿着这火焰;相反,是这火焰贴在手上,先是贴在手背上,之后贴在手掌或掌心上,从那里绕手玩耍。这一切持续了一段时间。然后,这手与火焰一起被移到远处,它们停歇的地方有一片光;这手便消失在这光中。此时,这道火焰变成了一只鸟。一开始,这鸟有着和火焰一样的颜色,同样闪闪发光。但这些颜色逐渐发生改变,随着它们改变,这鸟的生命活力也发生改变。它飞来飞去,先是在我头上盘旋,然后从我面前飞入一个狭窄的房间。它越朝那个方向飞,其生命就越衰退,直到最后它变成石头。起初,它的颜色如珍珠一般,但后来变成黑色;尽管缺乏生气,它仍继续飞行。
54.祂创造了他们,有男有女。上古教会熟知男女的内义,但当圣言的内义在他们的后代中遗失时,这奥秘也就消失了。上古之人以婚姻为最大幸福和快乐,凡能拿来与婚姻对比之物,他们都会拿来对比,以便他们能在其它事物中感知婚姻的幸福。他们也是内在人,故只以内在事物为乐。他们只是拿眼看看外在事物,思想的却是这些事物所代表的东西。所以外在事物对他们来说什么都不是,仅仅是一个跳板或手段,使他们将自己的思维转向内在事物,再从这些事物转向属天事物,从而转向主(对他们来说,主就是一切),进而转向天堂的婚姻,他们发觉自己婚姻的幸福就来自天堂的婚姻。因此,他们称属灵人的理解力为“男”,称其意愿为“女”;当两者行如一体时,他们就称它为一个婚姻。因教会对良善的情感而将教会本身称为女儿或女子、童女(如锡安的童女,耶路撒冷的童女),还称为妻子,这种习惯用语就源于该教会。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下一章(2:24)和第三章(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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