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22.这一切结束后,我周围全神贯注地注视这鸟及其一系列变化的灵人们开始彼此谈论它,并且谈了很长时间。他们觉得这种景象必表示某种天上的事物。他们知道,火焰表示属天之爱及其情感;它贴在上面的手表示生命及其能力;颜色的变化表示在智慧和聪明方面的生命变化。他们知道,这鸟具有同样的含义,不同之处在于:火焰表示属天之爱和这爱的方方面面;而鸟表示属灵之爱和这爱的方方面面;属天之爱就是对主之爱,属灵之爱是相爱和对邻之仁。他们也知道,这鸟在颜色,同时在生命上的变化,直到变得像石头,表示属灵生命在聪明方面的连续变化。他们还知道,从下面上来,通过腰部到了胸部的灵人完全确信:他们在主里面,由此确信他们所行的一切,即便是恶毒的犯罪行为,也都是照主的旨意而行的。然而,他们无法由此知道这种景象指的是谁。最终他们从天上获知,原来指的是火星居民;贴在手上的火焰表示他们的属天之爱,这爱仍存在于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里面;颜色的一系列变化表示他们的智慧和聪明;起初,也就是当颜色美丽,充满生命之时的鸟,表示他们的属灵之爱;但变得像石头、缺乏生气,然后变成黑色的鸟,表示那些远离爱之良善,陷入邪恶,然而仍相信他们在主里面的居民。关于这些居民的性质及其生命状态,还有更多的事已向我披露并展示,我将在下一章末尾讲述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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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以撒就往基拉耳,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表示信之教义事物,这从 “以撒”和“亚比米勒”的代表,以及“非利士人的王”和“基拉耳”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撒”是指神性理性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理性(参看1893, 2066, 2072, 2083, 2630节);“以撒”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神性理性,或主的神性理性中的神性良善(3012, 3194, 3210节),以及由以撒与利百加的婚姻所代表的神性真理(3012, 3013, 3077节);因此,“以撒”在此代表与主的理性心智中的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利百加与以撒在一起,被称为“妹子”。“亚比米勒”是指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信之教义(2504, 2509, 2510, 2533节)。“非利士人的王”是指教义事物,“王”在内义上是指包含在教义中的真理(参看1672, 2015, 2069节),“非利士人”表示知识或认知的记忆知识,也就是教义事物(1197, 1198节)。“基拉耳”是指信(1209, 2504节)。从这些含义可以看出“以撒就往基拉耳,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表示什么,即表示主是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或也可说关注信之教义事物的信之教义的源头。
“教义事物”这个词用来描述构成教义的一切事物,并且只要教义能被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接受和承认,就说它们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实际上,接受并承认它们的,正是理性;而理性是这样:它决不能理解神性事物,因为理性是有限的,有限不能理解任何无限之物。因此,来自主的神性真理通过表象呈现在理性面前。这就是为何教义事物只是神性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说,只是含有神性之物在里面的属天和属灵的器皿。由于神性,也就是主在它们里面,所以它们激发人的情感,主由此与天使和世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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