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66.“我再使一样灾殃临到法老和埃及”表荒凉的最后阶段,也就是诅咒。这从“再一样的灾殃”的含义清楚可知,“再一样的灾殃”是指荒凉的最后阶段。临到埃及的灾殃表示荒凉的相继状态,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明显看出来。最后阶段是诅咒,即对与仁分离之信的诅咒,这一点从下文可以看出来;因为在埃及杀死长子表示对这信的诅咒;“死亡”是指诅咒,“长子”是指信。当信的事物被用来支持虚假和邪恶时,就说信受到诅咒。当用来支持这些虚假和邪恶时,信的事物就投奔到它们那一边,变成认可它们的一种手段。这就是那些既在教义上,也在生活上将信与仁分离之人的情形。而事实上,这些人没有信,只有诸如对属于信的那类事物的记忆知识,他们把这种知识称为信。这就是被诅咒之信的意思。此外,信的事物与虚假并邪恶已在自己里面结合的人在经历荒凉的各个阶段之后,就会陷入诅咒。对他们的诅咒因他们所散发的腐烂、恶臭而变得可以感知,比那些不具有信之事物的人所散发出来的还要难闻。特殊和一般的情况是一样的;一般来说,如果一个恶灵靠近有仁爱存在的天堂社群,该社群的居民就会明显闻到他所散发的恶臭。他们在特殊情况下也是这样,也就是在诸如属于天堂的那类事物,就是信的事物,与诸如属于地狱的那类事物在一个人里面共存的情况下。由此明显可知,“再使一样灾殃临到法老和埃及”表示荒凉的最后阶段,也就是诅咒。因为“法老”代表那些已经成为侵扰者的人,在此代表那些正受到诅咒的人;“埃及”表示属世心智(5276, 5278, 5280, 5288, 5301, 6147, 6252节)。
2320.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即: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圣言表明,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约翰福音表明,审判属于神性人身: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子”表示神性人身(参看2159节)。约翰福音还表明,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约翰福音16:7-8)
约翰福音同样表明,这神圣活动来自主:
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约翰福音16:13, 15)
约翰福音又表明,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也就是说,主得着荣耀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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