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7779

7779.“从坐宝座

7779.“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表占据首位的信之被歪曲的真理。这从“长子”和“宝座”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长子”(或头生的)是指信(参看352, 2435, 6344, 7035节);“法老”是指总体上败坏教会真理的记忆知识(6015, 6651, 6679, 6683, 6692节),因此,“法老的长子”是指由这类真理构成的信,也就是由信之被歪曲的真理构成的信;“宝座”是指真理的统治,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的统治(参看5313节)。“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表示占据首位的信之被歪曲的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经上说“直到磨坊后的婢女的长子”,以此表示占据末位的信之被歪曲的真理;此外,王的儿子表示首先到来之物,因为王是头。
  占据首位的被歪曲的真理是被视为基本真理的真理,如这样:信拯救人,无论他过着怎样的生活;它在人生命的最后时刻也能拯救他;这时,他就从罪中洁净了;因此,这些罪在一瞬间就被抹除了,就像手上的污垢被水洗干净一样。这些被歪曲的真理坚持认为无仁之信也存在,就人的救恩而言,他过着哪种生活无关紧要;还认为一个成为魔鬼的人能在一瞬间变成神的一位天使。这类观点和其它类似观点就是占据首位的被歪曲的真理;直接从它们衍生出来的观点是占据第二位的;远远地从它们衍生出来的观点是占据末位的。因为每个真理都有大量且处于一个长长系列的衍生物,其中有些衍生物直接进入,有些间接进入;仅仅触及的衍生物在最边缘。
  这类观点和其它类似观点就是信之被歪曲的真理,这是很明显的。凡正确思考的人,谁不知道使得一个人成为属灵的,是信之生命,而不是信,除非这信已经融入他的生命?人的生命就是他的爱,凡他所爱的,他都意愿并盘算;凡他所意愿并盘算的,他都会行出来,这才是人的存在或本质,而不是他所知道并思考,但不意愿的。人的这种存在或本质绝无可能通过思想调解和救恩,只能通过新生而变成另一种不同的存在或本质;而新生的实现要历经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因为他必须成孕、出生、重新长大成人;而这一切是通过意愿和行动,而非思考和言说实现的。
  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法老的长子”和“埃及人的长子”表示与仁分离之信;前面已说明,与仁分离之信并非信,而是关于构成信的那类事物的记忆知识。埃及人的长子之所以代表这种信,是因为埃及人比构成大洪水时代之后的代表性教会的其他所有人都更精通有关教会宗教仪式的知识(参看4749, 4964, 4966, 6004节)。那时,所有仪式都是天堂属灵事物的代表。埃及人比其他人掌握更多关于这些事物的知识;但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开始只爱知识。现在他们开始照当今的方式认为教会完全在于知道与教会有关的那类事物,而不再是仁爱的生活。他们就这样颠倒了教会的整个秩序,一旦这种秩序被颠倒,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就不可避免地被歪曲。因为违背神性秩序应用的真理(如当真理用于邪恶时的情形,或在埃及人当中用于巫术的情形)对他们来说,不再是真理,而是从它们所用于的邪恶那里获得了虚假的性质。
  通过埃及人当中的牛犊崇拜说明这一点。他们知道牛犊代表什么,即代表仁之良善。只要他们知道并思考这一点,那么当他们看见牛犊时,或当他们在诸如古人所办的那种仁爱筵席上预备牛犊时,或后来当牛犊被用于祭祀时,他们便以一种理智的方式进行思考,同时与天上的天使在一起,因为对天使来说,牛犊就是仁之良善。但当他们开始铸造金牛犊,把它们放在神殿中并崇拜它们时,他们以一种疯狂的方式进行思考,同时与地狱在一起。他们以这种方式将一个真实的代表变成了一个虚假的代表。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