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13.“本地人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同归一个律法”表凡在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上接受教导,领受它们,并照之生活的人应被视为教会里已经受了教导,并照着信与仁的诫命生活的人。这从“同归一个律法”、“本地人”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的含义清楚可知:“同归一个律法”是指一项类似的权利,因而是指它必如同在另一个人那里一样;“本地人”是指一个出生在教会里,并在教义和生活上拥有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如刚才所述(8011节);“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是指一个在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上接受教导,领受它们,并照之生活的人,如前所述(8007节)。
之所以说“照着信与仁的诫命”是由于区别;因为重生之前,人照着信之诫命生活;但重生之后,便照着仁之诫命生活。重生之前,没有人出于情感,只出于教义知道何为仁;这时,此人照着教义的诫命,也就是所谓的信之诫命生活。但重生之后,他出于情感知道何为仁,因为这时他爱他的邻舍,发自内心向他意愿良善;并且此时他也照着写在他心上的一条律法生活;事实上,他出于仁之情感行事。这种状态完全不同于之前的状态。处于第一种状态的人在信之真理和良善上处于昏暗的光中,而那些处于后一种状态的人则相对处于明亮的光中。这些人看见真理,并在一种启示或光照的状态下证实它们,而前者看不见真理,也不在一种启示或光照的状态下证实它们,而是出于说服相信教会的教导是真理。他们因不在一种启示或光照的状态下看见它们,所以能像证实真理一样证实虚假,并且一经证实,就把它们完全视作真理。由此可见,照信之诫命生活是什么意思,照仁之诫命生活又是什么意思。
至于寄居的,在圣言中,经上数次吩咐不要把“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寄居者”区别开来。因为寄居者所来自的外邦人,在被教导并并领受信之真理后,和那些教会里的人一样被接入天堂。关于来世的外邦人,可参看前文(932, 1032, 1059, 2049, 2284, 2589-2604, 2861, 2863, 3263, 4190, 4197节)。这就是为何经上吩咐“本地人怎样,寄居的也要怎样”,如以下经文:
若有一个寄居的寄居在你们中间,要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怎样办理。至于会众,你们和寄居的寄居者都归一例,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耶和华面前你们怎样,寄居的也要怎样。你们并与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当有一样的律法一样的典章。(民数记15:14-16)
利未记:
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寄居者,你们要看他如你们本地人一样。(利未记19:34)
又: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个典章。(利未记24:22)
民数记:
若有一个寄居的寄居在你们中间,要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要照逾越节的条例、典章照样地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个条例。(民数记9:14)
3688.“尼拜约的妹子,在他两个女人之外为女人”表示对属天真理的更内层的情感。这从“妹子”、“女人”或“赫的女儿”和“(娶)为女人”的含义,以及“尼拜约”的代表清楚可知:“妹子”是指直觉真理或理性真理(参看1495, 2508, 2524, 2556, 3386节);“尼拜约”是指构成属灵教会的良善(3268节),因此“尼拜约的妹子”表示对属天真理的情感,或也可说,对属灵良善的情感;“女人”或“赫的女儿”是指对来自非纯正源头的真理的情感(3470, 3620-3622, 3686节); “(娶)为女人”是指联系或结合。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加上在它们之前的话,表示“以扫”所代表的良善与来自一个神性源头的真理,因而与对属天真理的更内层情感的结合。
前面的确阐述了这些问题的实际情况,但它们具有这种性质:只要这个主题最笼统的特征或最宽泛的轮廓是未知的,它们就几乎无法理解。此外,当今世界对这类事物没有任何兴趣,因为它关心的对象是地上的事物,而不是天上的事物;如世人自己所声称的,他们看见并知道地上的事物,但看不见、也不知道天上的事物。但由于包含在圣言内义中的事物不仅要被揭开,还要被解释出来,所以我们可以举例说明以扫所代表的良善之真理和雅各所代表的真理之良善是什么情况;同时说明以下事实是什么情况,即:在一个人重生之前,真理之良善是良善之真理的反面;而在他重生之后,它们就结合在一起。这个例子将因此说明目前所说的这一切是什么情况。
我们以能重生的那种人为例,因为主预见他能重生,并且祂因预见到这一点,故也为此作准备。一开始,他就像一个小孩子,尚不知道什么叫对邻之仁的行为,因为他还不知道什么叫仁爱,也不知道什么叫邻舍。结果,他因从圣言知道应该接济穷人,凡接济穷人的,在天上都有赏赐,于是就向乞丐行善,胜过向其他人行善,因为他以为他们就是圣言所说的穷人。他没有考虑到,在街上行乞的人绝大部分过着无神、甚至罪恶的生活,蔑视与神性敬拜有关的一切,完全屈服于懒惰和安逸。尽管如此,处在重生第一个阶段的人会发自内心向这些人行善;这些善行就是外在真理的良善,重生就是从这些良善开始的;更内层的良善之真理因此流入这些行为,照着作为孩子所知道的知识或认知而作工。
但后来,当更蒙光照时,他就想向所有他认为穷乏困苦的人行善,但仍然几乎不区分虔诚的穷乏困苦人和不虔诚的穷乏困苦人,因为他以为所有人都要一视同仁地作为邻舍来看待。不过,当在这些问题上进一步被光照时,他就会加以区分,只向那些诚实善良的人提供帮助,因为他知道,帮助恶人会伤害许多人,恶人会藉着他的帮助和支持而得着机会去伤害其他人。最后,当正在重生时,他只向善良而虔诚的人行善,因为这时,感动他的,不是他行善的对象,而是这个对象里面的良善。由于主存在于一切良善和虔诚里面,所以他通过他对良善的情感见证了他对主的爱。当此人从心里处于这种仁爱时,他就重生了。
由此明显可知,相对于这种状态,他以前的状态是颠倒的;也就是说,他将不是良善的东西视为良善,但这就是他在重生之初仍旧必须行的“良善”,因为那时,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止步于此;还因为更内层的仁之良善只能流入他实际知道的真理。由此也明显可知,内层良善始终存在并塑造它,并且这良善无法显现,直到这个人通过知识或认知在良善和真理的真正性质上逐渐被光照。由此在某种程度上清楚可知此处“雅各”所代表的真理之良善是什么,“以扫”所代表的良善之真理又是什么;并且一开始,这些是彼此相反的,但后来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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