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80.“凡你儿子中头生的人,你都要赎回”表将要被归于主的,不是信之真理,而是信之良善。这从“头生的”、“儿子”和“赎回”的含义清楚可知:“头生的”是指信(参看352, 2435, 6344, 7035, 8042节);“儿子”是指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 3373节);“赎回”是指给予某种其它事物来代替,如前所述(8074, 8078节)。这些信之真理不会被归于,这一点从这些话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可推知,即:“凡你儿子中头生的人,你都不要归给(也就是不可献为祭),而要赎回”。“不要归给”是指不归于,如前所述(8074, 8078节)。由此明显可知,“凡你儿子中头生的人,你都要赎回”表示将要被归于主的,不是信之真理,而是代替它们的某种其它事物。这某种其它事物就是信之良善,这一点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来:“头生的”一般表示信之真理,如前所示(8042, 8043节)。但由于经上在此说“他儿子中头生的人”,故所表示的是信之真理;因为既有信之真理,也有信之良善。
信之良善,或仁就是那要代替信之真理而被归于主的某种其它事物,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以色列人头生的不被接纳;代替他们的是利未人;这是因为“利未人”代表信之良善,或仁(3875, 4497, 4502, 4503节);利未支派代替一切头生的被接纳(参看民数记3:12, 13, 40直到末尾;8:16-18)。信之良善就是那要被归于主的某种其它事物,这一点还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无仁之信并非信(654, 724, 1162, 1176, 2231, 2343, 2349, 2429, 2839, 2982, 3146, 3325, 3849, 3865, 4368, 5351, 7039, 7082-7084, 7342e, 7950节);信之良善实际上占据第一位,而信之真理只是表面上占据第一位(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603, 3701, 4925, 4926, 4928, 4930, 4977, 5351, 6256, 6269, 6272, 6273节);因此,仁才是头生的,或长子(3325, 3494, 4925, 4926, 4928, 4930节)。
就本身而言,没有信之良善的信之真理之所以不会被归于主,也就是被给予祂,或被承认是来自祂,是因为信之真理在变成信之良善之前,没有任何生命在里面;信之真理通过意愿并行出它而变成信之良善(7835节)。因此,当它变成信之良善时,主就承认它是祂的,因为主间接通过信之良善赐下信。此外,当属灵教会成员正在重生时,他所拥有的一切信之真理也会变成信之良善。直到这时,它才首次成为主的。
制定关于赎回头生的人或说人之长子的律法是为了防止他们将自己的儿子献为祭,这种做法已经在外邦人中使用了,因为他们中间还保留着古教会的条例;而古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教会完全被玷污了。将头生的或长子分别为圣归给神是古教会的条例之一;但他们开始将“分别为圣”理解为“献祭”。雅各的后代也倾向于这种做法;所以这条律法展现在他们面前,为他们标记出来。为防止他们这样做,利未人取代头生的而被接纳,如前所述。在灵界,这条律法照其相对应的含义而被展现或标记出来,这层含义就是,信之真理并不神圣,因而不会被分别为圣或归给主;被分别为圣或归给主的,是信之良善。后来,人们以这种方式来理解分别为圣:他们要将头生的或长子献给耶和华,将他献为祭,正如路加福音所说的:
按摩西律法满了洁净的日子,他们带着耶稣上耶路撒冷去,要把他献与主。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记,凡打开子宫的男子必称圣归主,并献上祭品。(路加福音2:22-24)
42.要知道,灵人根本看不见世上的太阳,或来自它的任何光。这太阳的光对灵人和天使来说如同黑暗。灵人在世时曾见过这太阳,但只保留对它的概念,把它设想为一个暗斑,并且这暗斑在后面相当远的一段路程处,略高于头部那个层面。太阳系之内的星球照着相对于太阳的固定位置而显现。水星在后面,靠右一点;金星在左边,靠后一点;火星在左前方;木星也在左前方,只是距离更远;土星在正前方相当长的距离处;月球在左边相当高的位置;每颗行星的卫星都在它的左边。这就是灵人和天使所设想的这些星球的位置;灵人还在他们星球附近,但在它之外显现。然而,水星灵尤其不在一个固定方向或一段固定距离处显现;他们时而在前面,时而在左边,时而靠后一点。原因在于,他们被允许周游宇宙,以获取知识。
9397.“向百姓耳中读”表为了倾听和服从。这从“读”和“耳边”的含义清楚可知:“读”是指为了倾听,因为读某样东西,是为了叫人能听见、觉察并服从它,也就是听从它;“耳边”是指服从,因为“耳”和“听”都表示服从(参看2542, 3869, 4551, 4652-4660, 5471, 5475, 7216, 8361, 8990, 9311节)。
由于“耳”不仅表示听见并留意,还表示服从,所以在圣言中,经上常提到向百姓“耳中”说,向百姓“耳中”读,但没有提到在他们面前说、读,或说给他们、读给他们,如在下列经文:
我向你耳中和众民耳中所说的这话,你应当听。(耶利米书28:7)
撒母耳记:
他们向百姓耳中说这话。(撒母耳记上11:4)
同一先知书:
求你容婢女向你耳中讲话。(撒母耳记上25:24)
士师记:
你要向这百姓的耳中宣告说。(士师记7:3)
出埃及记:
要向百姓的耳中说话。(出埃及记11:2)
申命记:
以色列哪,我今日向你们耳中所说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申命记5:1)
又:
我好向他们耳中说这些话。(申命记31:28)
又:
摩西向百姓耳中说这歌的一切话说。(申命记32:44)
列王纪:
王就向他们耳中读约书里面一切的话。(列王纪下23:2)
耶利米书:
他们对他说,请你坐下,向我们耳中读它。巴录就向他们耳中读它。(耶利米书36:15)
路加福音:
耶稣向百姓的耳中讲完了这一切的话。(路加福音7:1)
由于“耳”和“听”表示接受、留意并服从真理,因而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信仰,所以主多次说“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马太福音11:15; 13:9, 43; 马可福音4:9, 23; 7:16;路加福音 14:35)。由于“聋子”,也就是“听不见的人”在灵义上表示那些不信真理的人,因为他们没有关于真理的知识,因而没有对它的觉知(6989, 9209节),因此,主在医治耳聋之人的时候,“就用手指头探他的耳朵,说,以法大!就是说,开了吧!他的耳朵立刻开了”(马可福音7:32-35)。主所行的一切奇迹都涉及并表示教会的状态(参看8364, 908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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