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8093

8093.“神却不领

8093.“神却不领他们从非利士人之地的路走”表神性确保他们不可转向并非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这从“神不领他们从路走”的含义和“非利士人”的代表清楚可知:“神不领他们从路走”是指神性确保他们不可转向,因为当由神来“领”时,“领”表示天命,“路”表示真理(参看627, 2333节),在此是指转向真理;“非利士人”是指那些拥有关于信之认知的记忆知识,却没有过仁爱生活的人(1197, 1198, 3412, 3413节),因而是指那些拥有并非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的人。“非利士人”和“非利士人之地”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它们的经文,尤其从耶利米书(47章)描述它们的地方,以及约珥书(3:5, 6)明显看出来,同样从描述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间的战争,以及他们被非利士人征服,然后非利士人又被以色列人征服的圣言历史明显看出来。在这些地方,“非利士人”代表那些陷入分离之信的人,也就是说,对这些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关于信之认知的记忆知识,而不是照之的生活;因此,“非利士人”代表那些教导并相信唯信得救的人。
关于唯信或分离之信的观点并不是新的,或是唯独属于这个时代的某种东西。它早就存在于古代教会中,并随着生活的邪恶而变得愈发强大。在圣言中,经上也在各个地方描述了它,不过是通过名字来描述的:首先通过“该隐”,因为他杀了他兄弟亚伯(参看337, 340, 1179节);就这个故事的内在代表意义而言,“该隐”是指这种信,而“亚伯”是指仁。这信也通过被父亲诅咒时的“含”来描述(1062, 1063节);后来通过“流便”来描述,因为他上了他父亲的床榻(3870, 4601节);又通过“西缅和利未”来描述,因为他们杀了哈抹和示剑人,因此被他们的父亲诅咒(3870, 6352节)。这信也通过“埃及人”和他们的长子被杀(参看7766, 7778节),以及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描述。这信还通过“非利士人”来描述(3412, 3413节),同样通过先知书各处的“推罗和西顿”来描述,在那里,“非利士人”表示关于信之认知的记忆知识,“推罗和西顿”表示这些认知本身,无论内层的还是外层的。最后,这信由三次否认主时的“彼得”来代表(6000, 6073e节)。不过,可参看前面关于这信的说明(36, 379, 389, 916, 1017, 1076, 1077, 1162, 1176, 1798, 1799, 1834, 1844, 2049, 2116, 2228, 2231, 2261, 2343, 2349, 2364, 2383, 2385, 2401, 2435, 2982, 3146, 3242, 3325, 3412, 3413, 3416, 3427, 3773, 4663, 4672, 4673, 4683, 4721, 4730, 4766, 4783, 4925, 5351, 5820, 5826, 6269, 6272, 6273, 6348, 6353, 7039, 7097, 7127, 7317, 7502, 7545, 7623-7627, 7724, 7779, 7790, 7950节)。

属天的奥秘 #2658

2658.“因为这婢

2658.“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这从“继承产业”、“婢女的儿子”和“我的儿子以撒”的含义清楚可知:“继承产业”是指拥有别人的生命(稍后会解释);“婢女的儿子”是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纯人类理性(参看2657节);“我的儿子以撒”是指真理(即“我的儿子”)和良善(即“以撒”)方面的神性理性(参看2623, 2630节)。“以撒”是指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这一点从“笑”的含义明显可知,以撒因笑得名,“笑”是指对真理的情感,或真理之良善(可参看21:6-7;2640, 2641, 2643节)。由此明显可知,“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纯人类理性不能拥有同样的生命,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清楚看出来,即:神性是生命本身,因而拥有生命在里面;而纯人类理性只是生命的一个器官,因而没有生命在里面。
一旦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它就不再是生命的器官,或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本身,就是属于耶和华自己的那种生命。它通过从自耶和华成孕首先获得这生命,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此被称为“儿子”的,是神性人身或人性(1729, 2159, 2628节)。同一福音书: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但人并不是生命,而是生命的器官或接受者(可参看2021节等)。由此明显可知,当主甚至在其人身或人性方面也变成耶和华时,凡本身并非生命的部分,也就是凡纯人身或人性的部分,都被逐出了。这就是“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这句话的意思。
当论及主时,“继承或承受”在内义上是指拥有父的生命,因而是指在自己有生命;当论及人时,“继承或承受”是指拥有主的生命,也就是从主接受生命,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生命的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而拥有主的生命,或从主接受生命是指以爱和信接受主;那些如此接受主的人因在主里面,是主的,故被称为祂的“继承(或承受)者”和“儿女”。
在旧约圣言中,“继承或承受”不仅论及属天之物或良善,还论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只是属天之物是用这个词来表达的,属灵之物用那个词来表达的。论及良善的那个词可以译为“得以为业”(possess as an inheritance);论及真理的那个词可以译为“继承或承受(为业)”(inherit)。在原文,前一个词直接暗示拥有;而后一个词只是源自拥有这个词;这就是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或良善和真理彼此的关系。在本节,“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或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经上使用了一个描述“得以为业”的词,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是唯一的继承(或承受)者和所有者,如祂以比喻所教导的(马太福音21:33, 37, 38; 马可福音12:7; 路加福音20:14);祂在许多地方都声明,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
在圣言中,当论及人时,“得以为业”和“继承或承受(为业)”表示从主接受生命,因而表示接受永生或天堂,因为只有那些接受主生命的人才接受天堂。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马太福音: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25:34; 马可福音10:17; 路加福音18:18)
此处天堂被称为“永生”,在别处只简单地被称为“生命”(如马太福音18:8-9; 19:17; 约翰福音3:36; 5:24, 29),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凡接受主生命的人,都在天堂。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以赛亚书:
那信靠我的必承受这地,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摩西五经:
我举手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们领进去,将那地赐给你们为产业。(出埃及记6:8)
从字义上看,这些话表示迦南地要赐给他们为产业,事实上也的确赐给他们了。但从内义上看,它们表示天堂要赐给那些爱主和信主的人,因为正如“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代表主,他们也表示爱本身和信本身,因而表示那些拥有爱和信的人,换句话说,表示那些在主里面的人。马太福音(8:11)提到的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与他们在天国一同坐席的许多人也表示这些人,因为在天堂,人们根本不知道亚伯拉罕、以撒或雅各,只知道他们代表并表示什么,就像知道“与他们一同坐席”表示什么一样。圣言中的所有名字都表示真实事物(1224, 1264, 1876, 1888节);“迦南地”表示天上的迦南或天堂(1585, 1607, 1866节),也简单地被称为“地”(1413, 1607, 1733, 2571节)。在马太福音也是如此:
温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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