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23.这些行为之所以属于对邻之仁,是因为每个人都是邻舍,但各自都以不同于其他人的方式为邻舍(参看6818节);一个或小或大的社区是较大的邻舍(6819, 6820节);我们的国家是更大的邻舍(6819, 6821节);教会是还要更大的邻舍(6819, 6822节);主的国度是甚至还要更大的邻舍(6819, 6823节);而主是最大的邻舍(6819, 6824节)。就普遍意义而言,从主发出的良善就是邻舍(6706, 6711节),因而公义和公平也是邻舍。因此,人若为良善而行良善,为公义而行公义,就是热爱邻舍并实行仁爱,因为他出于对良善的爱和对公义的爱,因而出于对良善和公义居于其中的那些事物的爱而行事。但人若为自我利益,无论哪种形式的而行不义的事,就是仇恨邻舍。
689.正因如此,每一个事物,无论属天的、属灵的还是属世的,都以这样的方式被平衡,没有人能脱离许多人而孤立地思考、感觉或行动,尽管每个人都以为他独立且绝对自由地如此行。同样,没有任何事物不被它的对立物平衡,而对立的事物则被中间的事物平衡。结果,单独的个人和集体的许多人都生活在最完美的平衡中。因此,邪恶无论临到谁的头上,都会立即被平衡。当邪恶占优势时,邪恶,也就是作恶者就被平衡的法则仿佛自动纠正过来,但这一切的发生只是为了良善可以产生。天堂的秩序就在于这样一种形式和由此产生的平衡,唯独主形成、排列并维持这种秩序,直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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