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46.“法老就套上他的战车”表一般属于分离之信的虚假教义。这从“战车”的含义清楚可知,“战车”是指教义(参看2760, 5321, 5945节),在此是指属于分离之信的虚假教义,因为战车是法老的,“法老”代表属于分离之信的虚假。事实上,那些赞成与仁分离之信,同时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不可避免地沉浸于虚假(8094节)。
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存在于那些赞成与仁分离之信并过着邪恶生活之人身上、由邪恶所生的一切虚假的聚集。前文描述了存在于这些人身上的信之真理的荒凉,以及他们最终陷入这种状态:他们沉浸于邪恶所生的纯粹虚假,从而迷失在诅咒中。本章现在论述的是他们被扔进地狱,因为随诅咒而来的,是被扔进地狱。至于被扔进地狱的这种状态,情况是这样:当他们即将被扔下去时,属于他们的一切虚假通过打开与他们相通的所有地狱而首先被聚集到一处,然后被注入他们。结果,这些人周围有密集的邪恶所生的虚假,这些虚假在那些从外面观看的人看来,就像诸水(8137, 8138节);事实上,它们是其生命所散发出来的蒸汽。当被这些密集的虚假吞没时,他们就在地狱里。邪恶所生的虚假被聚集到一处,并被注入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叫这些人能被诸如已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之后被困在他们里面的那类事物包围。那时其邪恶的种类和它所产生的虚假就会把他们及其地狱与其它地狱区分开。
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属于他们的由邪恶所生的一切虚假的聚集,所以本章才如此频繁地提到法老的战车,他的马匹、马兵、军队和百姓;因为这些表示与这些人同在的虚假的一切能力。如:
法老就套上他的战车,带领百姓与他同去。(14:6)
他带着六百辆特选的战车和埃及所有的战车。(14:7)
埃及人追袭他们,法老一切的战车马匹、马兵与军队。(14:9)
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军、战车、马兵上得荣耀。(14:17)
我在法老和他的战车、马兵上得荣耀的时候。(14:18)
埃及人追袭,跟在他们后头,法老一切的马匹、战车和马兵。(14:23)
耶和华使他的轮脱落。(14:25)
叫水回到埃及人并他的战车、马兵身上。(14:26)
水就回流,淹没了战车和马兵,甚至法老全军。(14:28)
这些事物之所以多次重复提及,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邪恶所生的虚假,因为它们被聚集起来,并被注入他们。多次提及的这些事物表示邪恶所生的虚假的一切能力。“法老和埃及人”是指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虚假的人本身;“战车”是指支持虚假的教义事物;“马”是指属于一种败坏理解力的虚假记忆知识;“马兵”是指依赖这些记忆知识的推理;“军队”和“百姓”是指虚假本身。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