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8269

8269.“(这是我

8269.“(这是我的神,)我要为祂预备一个住处”表在来源于祂自己的良善里面,祂就如同在祂的天堂里面。这从“一个住处”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一个住处”是指良善。“主的住处”之所以表示良善,是因为一切良善皆来源于主;因此,良善是主的,并且完全是主的,以致可以说主是良善。当主住在这良善里面时,祂就住在祂的神性里面。祂也不可能住在别处,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3)
源于神的良善就是此处“爱主,遵守祂的话”所描述的,因为良善来自爱;经上说“他们要与他同住”,意思是说在良善里面与他同住。之所以说“如同在祂的天堂里面”,是因为天堂由于以下事实而被称为“神的住处”:源于主的良善在那里构成天堂。此外,主还在每个人里面如同在祂的天堂里面;那时,祂在那里的良善里面;因为人里面的天堂就是良善,人通过良善而与天堂里的天使同在。由此明显可知,“(这是我的神,)我要为祂预备一个住处”表示在来源于祂自己的良善里面,祂就如同在祂的天堂里面。

属天的奥秘 #2320

2320.为何与亚伯

2320.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即: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圣言表明,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约翰福音表明,审判属于神性人身: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子”表示神性人身(参看2159节)。约翰福音还表明,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约翰福音16:7-8)
约翰福音同样表明,这神圣活动来自主:
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约翰福音16:13, 15)
约翰福音又表明,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也就是说,主得着荣耀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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