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57.“耶和华为他定了律例、典章”表那时秩序的真理被揭示出来。这从“律例”和“典章”的含义清楚可知:“律例”是指教会的外在真理;“典章”是指教会的内在真理;因此,“为某人定律例、典章”是指照真理按秩序整理某个事物,因而是指揭示它们。“律例”之所以表示秩序的外在真理,是因为教会的每一种外在做法都被称为“一条律例”,秩序的每一个外在真理都被称为“一个典章”。
6404.“论迦得”表出于真理,尚未出于良善的行为或作为。这从“迦得”的代表清楚可知,“迦得”是指行为或作为(参看3934, 3935节),在此是指出于真理,尚未出于良善的行为或作为。这层含义从内义上对人的描述明显看出来;这层含义也是顺着整个思路而来的,因为就在前面,“但”代表那些那些处于真理,尚未处于良善的人(6396节);现在“迦得”在此表示那些其行为或作为出于真理,尚未出于良善的人。接下来我们就说明这些行为或作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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