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8573

8573.“摩西就呼

8573.“摩西就呼求耶和华说”表深切的悲伤和代求。这从“呼求”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人们在痛苦和悲伤中所要求的神性帮助时,“呼求”是指深切的悲伤(参看7782节),以及代求(8179节)。由于“摩西呼求耶和华”表示“摩西”所代表的神性真理的代求,故必须简要阐述一下何为代求及其性质。不知道何为代求的人不可能对它形成任何概念,只是认为主不断向父祷告,为虔诚祈求并承诺悔改的罪人代求。事实上,简单人会以为主与父坐在一起,为罪人向父求情,恳求祂将这个罪人赐给自己,好叫此人能在祂的国度里享有永恒的幸福。对于圣言中所提到的代求,许多人都持有这种观念;在圣言中,经上说主会为他们祈求祂的父。但谁看不出这些话是照着人类的思维观念来说的?事实上,那个时候,和今天的许多人一样,每个人都只能像思想地上的国度那样思想天国,因为他们通过后者获得对前者的概念。这一点从主的门徒自己很明显地看出来,即雅各和约翰要求在祂的国里,一个坐在祂右边,一个坐在祂左边(马可福音10:35-37);这一点也可从其余的门徒明显看出来,他们起了争论,即在祂的国中,他们当中哪一个算为最大,于是主对他们说,他们要在祂的国里,坐在祂的席上吃喝,并且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路加福音22:24, 30)),因此他们要与祂同作王。很明显,祂所说的这些话适合他们的思维方式,因而适合他们的理解力;但就内层意义而言,这些话却有不同的含义,这在当时是无法让人们知道的。至于门徒所要坐的“十二个宝座”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2129, 6397节)。
至于代求的性质,情况是这样:一切爱都含有代求在里面,一切怜悯也是如此,因为怜悯是爱的特征。凡有爱或有怜悯之心的人都在不断代求,这一点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一个爱妻子的丈夫希望妻子能受到别人的友好接待,并得到很好的对待;他没有用实际的话语来表达自己的愿望,但却不断思想它,因此在默默地祈求它,为妻子代求。父母对待他们所爱的孩子也是这样。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对自己的邻舍,以及那些处于友情的人对待自己的朋友同样如此。这些例子表明,代求不断存在于一切爱中。主为人类,尤其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代求也是如此;因为神性,也就是无限的爱向他们显示;神性,也就是无限的怜悯也向他们显示。倒不是说主为他们向父祷告,以这种方式代求,因为这样祂就会以一种完全人性化的方式行事。相反,祂不断原谅,不断宽恕,因为祂不断怜恤人;这一切是主自己做的,因为主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4:8-12)。
“代求”这个词里面还隐藏着一个更深的奥秘,也必须提一下这个奥秘。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不断以上述方式代求,因为它从神性之爱发出。
当主在世时,祂是神性真理;但由于祂得了荣耀,这荣耀是在祂复活时实现的,所以祂是神性良善(7499节)。在圣言中,“父”在内义上所表示的,就是神性良善;“子”所表示的,则是神性真理(2803, 3704, 7499节)。由于从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含有不断的代求在里面,所以经上说子祈求父,并为人代求。这后一种观念能被人理解,但前一种观念很难被人理解。

属天的奥秘 #7877

7877.“我一见这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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