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8620

8620.“你要将这

8620.“你要将这话写在书上作记念”表作为永恒的纪念。这从“记念”和“写在书上”的含义清楚可知:“记念”是指用来提醒或留在记忆中使人想起的东西(参看8066, 8067节);“写在书上”是指作为永恒的纪念。这就是以赛亚书中“写在书上”的含义:
现今你去,在他们面前将这话写在版上、记在书上,为今后的时期,直到永永远远。(以赛亚书30:8)
由于“写在书上”表示纪念,所以经上说忠信者被“写在生命册上”;因为“神的纪念”表示救赎,“不纪念”或“忘记”表示诅咒。关于生命册(或案卷、册、书卷),我们在这些经文读到:
亘古常在者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但以理书7:9, 10)
但以理书:
那时,你的百姓凡名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诗篇:
愿你在他们的罪上加罪,不容他们抵达你的公义。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7, 28)
启示录: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示录3: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以及13:8; 17:8).
人若不藉着内义知道生命册是什么,以及何谓死了的人照之受审判的“案卷”,就不可能有其它任何概念,只知道天上有这样的案卷,它们上面记着所有人的行为,对它们的记忆就这样得以保存。然而,当上述经文中的“案卷或册”不是指书籍,而是指对他们所曾做过的一切事的回忆。因为每个人都将对自己一切行为的记忆,也就是他的生命册带到来世(2474节)。但没有人能照行为审判任何人,唯独主能。因为一切行为都是从最终原因(或目的)发出的,这原因(或目的)就深深隐藏在里面。人照这些原因受审判;除了主之外,没有人知道这些原因;这就是为何审判唯独属于主。这也是启示录中这些话所表示的:
我看见坐宝座的右手中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我又看见一位大力的天使大声宣传,有谁配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呢?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能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他既拿了书卷,他们唱新歌,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启示录5:1, 2, 5, 8, 9)
由此可见,“写着字的书卷”表示每个人行为的展现。诗篇中所提到的册子具有类似含义:
所定的日子都写在你册子上。(诗篇139:16)

属天的奥秘 #10153

10153.“我要住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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