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51.“一个名叫以利以谢”表教会之内的人的真理之良善的性质。这从“名”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和“起名”是指性质(参看8650节)。之所以表示真理之良善的性质,是因为这“两个儿子”表示真理之良善(参看8649节)。这真理之良善的性质就是那些教会里的人之性质,这一点从摩西论到这儿子出生时的话,即“因为我父亲的神是我的帮助,救我脱离法老的剑”,以及这一事实明显可知:长子的名字革舜所表示的真理之良善的性质是那些教会之外的人之性质(8650节)。
9756.“当有帷子,五十肘”表功用或目的所需的真理的数量。这从“院子的帷子”和“五十”的含义清楚可知:“院子的帷子”是指诸如在最低层天堂中的真理,如前所述(9743节);“五十”是指属于一方的一切,同样是指足够的数量。“五十”与“五”所表相同,“五”具有这种含义(参看9604, 9689节),因此也表示功用或目的所需的数量,因为这是一个足够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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