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768.“就要超乎万民之上作属我的产业”表那时神性真理与他们的同在,将超过与其他人的。这从“作属耶和华或主的产业”的含义清楚可知,“作属耶和华或主的产业”是指属于主,因为“产业”是指人自己的某种东西,因而是指一种个人财产。它之所以表示那些有圣言存在于其中的人,是因为那些拥有圣言的人,也就是教会存在之地,比其他人更被称为主自己的。他们被称为“主自己的”,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1:11; 10:2-4)中的话明显看出来。那些属于教会,因而有圣言存在于其中的人被称为“祂自己的产业”,这一点清楚可见于诗篇:
耶拣选雅各归自己,拣选以色列特作自己的产业。(诗篇135:4)
“雅各”和“以色列”在此是指那些属于教会,有圣言存在于其中的人,这是显而易见的。在摩西五经同样如此:
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民,耶和华你神从地面上的万民中为祂自己拣选你,特作自己产业的子民。(申命记7:6; 14:2)
那些拥有圣言的人之所以比其他人更是一种自有产业和财产,是因为他们熟悉信之真理和良善。正因如此,他们比其他人更能过天堂的生活,从而与主结合。因为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的良善从信之真理那里接受自己的特定品质;因此,良善在那些拥有纯正真理,也就是取自圣言的真理之人当中,变得更属天堂,或更神性;但前提是这些人要遵守它们,也就是照之生活。这种情况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今日宣告耶和华为你的神,要行祂的道,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顺从祂的声音;耶和华今日向你宣告,你要归祂作祂自己所有的子民,你谨守祂的一切诫命。(申命记26:17, 18)
131.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有点简单,但思维足够正确。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事实上,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这太阳放出光芒,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还能理解。在天堂,这光是强烈的(AC 1117, 1521-1522, 158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AC 2776, 3138)。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AC 1524, 3138, 3167, 4408, 6608, 8707, 9128 [原文9126], 9399, 10569)。
9132.“就要被卖,顶他所偷来的”表疏远。这从“被卖”和“顶所偷来的”的含义清楚可知:“被卖”是指疏远(参看4752, 4758, 5886节),在此是指对已经被夺走,并且荡然无存的良善或真理的疏远(9131节);“顶所偷来的”是指用代替被夺走之物的其它某种良善或真理作出修正和恢复,这由“赔偿”来表示(9130节)。因为所偷来的东西被卖,是为了赔偿所偷来的东西。这节经文的意思是:一个人若能看见与他同在的良善或真理正在被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夺走,就犯下了对它们施暴的罪,因为他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事实上,当一个人清楚知道他在做什么时,他的行为便源于他的意愿,同时也源于他的理解力,从而源于他的整个人,因为人之为人,凭的是心智的这两种官能。源于这二者的行为源于邪恶所生的虚假:源于虚假,是因为它源于理解力;源于邪恶,是因为它源于意愿。这就是使得此人有罪的原因。凡来自人的理解力,同时来自他意愿的东西都会变成他自己(参看9009, 9069, 9071节);一个人若看见自己意愿里面的邪恶,却不用自己的理解力来约束它,就有罪了(参看90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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